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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後門大開」 百億公款變家產?!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二十四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版本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版本條文內容出現大轉彎,一旦立法通過,非但會讓過去國家政府千百億元鉅額經費挹注私校無法回歸公共,將淪為指導不肖私校董事會繼續把持校產的工具。

根據工會所整理的數據並推估於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的三至五年間,有極高可能性優先「適用」的四十所私立大專院校。

名單以最近一年,學生人數最少的三十家私立大專院校(約莫四千人以下),另再加上最近一年間學生人數減少達到百分之十以上的十所私立大專院校,共計四十家「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包含十所大學、十六所科技大學、九所技術學院、五所專科學校。

兩教團表示,自九十九學年度起至一0八學年度的最近十年間,教育部以國家預算對這四十家私大大專院校所挹注的總金額,累積達到超過一百二十三億元。其中更有八家私立大專院校,過去十年間教育部所挹注的獎補助款總額超過了四億元。就是私校實際上透過每年國家公共經費的持續挹注補助,才得以逐漸累積並形成了學校目前的資產與規模。

兩工會共同呼籲,各黨立法委員應為全民公產把關,修正並防堵行政院版本私校退場條例中的後門與漏洞,並確保私校退場條例回歸到初始所應揭櫫的「公共化」精神,讓國家上千百億經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未來退場過程中,得以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

教育部提出回應,依據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略以,學校法人就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經董事會之決議,並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再者,教育部將搭配地政機關協助,於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時落實控管,俾達成監控校產之立意,爰刪除將不動產信託予銀行之規定。

教育部指出,依現行私立學校法,學校可辦理轉型或改辦,退場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明文訂定三年改善期限,積極防堵學校拖延退場期程之可能漏洞,專案輔導學校於輔導期間得依據現行私立學校法辦理改制、合併或改辦,退場條例草案未有任何放寬。

教育部期待各相關團體若有其他補充或修正退場條例草案之意見,均可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提出討論確保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