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洩密大陸 最重判18年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九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處罰規定,平時最重可判十八年,戰時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為落實軍事機密完善維護,嚴懲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還有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國防部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會通過。

修法重點在於將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區分為三個層次,包括「一般人」、「敵人或是其派遣之人」,以及「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

針對「敵人」的定義,現行規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為因應反滲透法有關「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增列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也列為敵人。

對於修法罰則部分,國防部指出,此次修法增列為三分法,針對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防部說,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將平時與戰時做出區隔,平時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除了已核定的軍事機密之外,國防部表示,這次修正也將尚未被核定為軍事機密,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草案新增第二十條之一,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依法令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增訂若是替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正依法報請核定的軍事機密者,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也加重洩漏絕對機密的刑責,國防部表示,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若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絕對機密,原最高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外,再加二分之一,總共十八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