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食藥署12日指出,阿勃勒是台灣常見路樹,果實則是常被用於促進排便、治便秘的偏方。國際研究發現,該果實長期食用具肝毒性,公告明年7月起禁止用於食品原料,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昨天公告訂定「阿勃勒果實之使用限制」。阿勃勒現為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草、木本植物類」品項,其果實部位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原料。
食藥署表示,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阿勃勒果實成分的食品恐具有肝毒性;且依據目前可獲得文獻,無法訂定相關每日安全食用量。
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長期食用安全,衛福部將限制阿勃勒果實自111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食藥署說,在規定正式生效後,屆時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安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