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李哲維三年前與韓國籍女子性交易,事後竟持空氣槍搶走女子的金項鍊、手機和護照,女子不敢報警,後來因馬伕被逮才供出本案。最高法院審理後二十六日依強盜罪將李男判刑七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七年一月九日,李哲維騎車到汽車旅館,透過通訊軟體聯繫應召站,以三萬元代價邀約一名韓籍女子性交易,卻拿假鈔二萬五千元混充五千元真鈔付款,欺騙該女子。
兩人性交易完成後,李男趁女子在浴室梳洗,偷走手機與護照,被女子發現後,憤而拿出空氣槍威脅女子交出脖子上的金項鍊,但女子緊張的解不開,他直接扯下項鍊,騎車逃離現場。
女子案發後向汽車旅館櫃檯人員求助,但要求不要報警,也告知馬伕。後來馬伕因其他妨害風化案件被逮,才告知警方,全案才曝光,李男也遭逮。
李哲維否認犯行,辯稱案發後才買空氣槍,當時沒有拿空氣槍強盜等語。
高院指出,李男利用女子自知從事違法性交易而不敢報警的弱勢處境,鎖定應召女持槍強盜,造成女子人身安全莫大的威脅,惡性不輕,考量李男沒有真誠悔悟的犯後態度,依強盜罪判刑七年。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