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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引進許可效期 延長3個月

預估7萬雇主受惠 1月1日至3月31日效期屆滿者 一律自動延長不必再申請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至今,我國邊境管制嚴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雇主所持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若在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屆滿,將自動延長三個月,預估七萬雇主受惠。

根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六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日指出,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雖穩定控制中,但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新變異株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並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

發展署指出,為了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三個月,雇主不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舉例來說,假設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是在二月二十五日屆滿者,效期可自動延長至五月二十五日,預估約有七萬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