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前年傳出官員涉貪弊案,台北地檢署指出,北市府花卉試驗中心宋姓前主任明知飯店業者已返還佔用土地,受公園處陳姓前處長指示後,私下拆除圍籬,圖利讓業者繼續使用土地,十一日依貪汙等罪嫌起訴宋員、陳員及技工、廠商等十一人。
台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二小段市有土地遭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無權占用做為停車場,依「台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須支付補償費一百三十萬元,業者依規定於限期內返還,僅須繳交約四十萬元。
國際大旅館繳交四十萬元補償費後,民國一0九年初卻繼續占用該土地。檢廉查出,宋員疑受到陳員指示,派員將圍籬拆除,讓旅館繼續使用該土地,等同涉嫌圖利業者九十萬元,涉犯貪汙的圖利罪。
此外,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科張姓、黃姓技工,負責路燈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業務,涉嫌於一0八年間收受廠商賄款或不當利益約十餘萬元,讓業者施作利潤較高的品項,涉犯貪汙的職務收賄罪。
檢方於一0九年十二月底指揮廉政署兵分十路搜索,約談陳、宋、張、黃等公務員,及林、余、楊姓廠商,陳姓仲介到案,訊後諭令陳、宋各以八十萬元、五十萬元交保,廠商以五萬至十五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十一日偵結全案,依貪汙的圖利罪嫌起訴陳、宋二人,依貪汙收賄罪嫌起訴張、黃及廠商等人,共計起訴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