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虐死二歲女 高院判十一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廖姓女子只因二歲女兒不服管教,竟要她罰站五小時、持吹風機燙傷頭部及毆打,還把她推倒撞擊磁磚,造成她顱內出血,送醫二十二天後不治。一審依凌虐女童致死罪將廖女判刑十二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將她改判十一年六月。

廖女(三十三歲)與丈夫育有一對龍鳳胎,因不耐女兒哭鬧、不服管教,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下旬起,多次毆打、凌虐,還三度命令年僅一歲十月的女兒從深夜十一時罰站到清晨四時。

廖女還持吹風機燙傷女兒的頭皮,以鞋拔及徒手毆打女兒,甚至暴怒在女兒站立時將她推倒,造成頭部重擊磁磚。

同年八月十九日晚間七時許,廖女發現女兒呼吸微弱,趕緊報案送醫急救,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得靠著呼吸器維生,直到同年九月十日拔管不治。由於女童全身傷痕,醫院通報警方調查。

一審桃園地院依證人說法及解剖鑑定報告,認定女童遭廖女凌虐傷重不治,認為廖女只因女童不吃正餐等不服管教問題,即毆打、虐待,甚至三度長時間罰站,且傷勢初期未第一時間送醫,可見對女童「冷漠無情」,審酌她犯後否認犯行,重判十二年六月。

高院審理時,廖女指因早產生下龍鳳胎,對小孩的飲食下很多努力,對女兒是比較嚴格,但出發點是為她好,但絕無虐待女兒。

高院指出,母親是孩童最仰賴依附的人,但廖女卻將同時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怨懟情緒轉嫁給女兒,動輒施暴,害她枉送性命、無可彌補,酌減她未認罪,判處十一年六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