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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正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 教團籲勿增加
立院教委會擬提高到五分之一 四大協會憂生爭議 盼廣泛討論再修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委會上週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擬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人數從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五分之一,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等四大協會二十四日表示,學生代表比例過高恐生爭議,呼籲立法院暫停修法,召開公聽會與各大學廣泛討論,方啟動續修法。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及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等四大協會,昨日發表上述聲明。
大學法睽違近二十年終展開修法,立法院教委會上週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擬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人數從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五分之一,近期送立法院院會進行三讀。
四大協會表示,基於比較法制與學生代表實務上爭議,以及私立學校法所規範遴選私立大學校長立法目的在本質上與法規競合之衝突,除包含校友代表外,不建議讓學生代表參與校長遴選。
四大協會說,基於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在現今實務上代表性、遲延可能性與短期流動性之問題,則建議以教育部版本的八分之一之比例,以免過度放大比例,使權責不符。
四大協會強調,私立大學校長是對董事會負責,既以董事會之挹注而興學,即應以董事會之意見為主並承擔完全之盈虧責任。
校務會議之代表無法令其負擔法人之盈虧責任,其決議屬於重要之參考建議之性質,以免因校務會議代表本身之潛在利益衝突,而致扼傷興學目的之達成,徒增困擾並減損公共利益,即便要經校務會議,其程序亦應屬董事會遴選人選之建議性質,供董事會圈選校長時之重要參考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