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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外聘委員 僅諮詢並無主導決策權

 記者邵英傑/綜合報導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李威儀因鯉魚潭綠湖飯店開發案遭法院認定違背職務判刑後,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的一場學術研討會指出,政府機關敦聘的外部委員,不論是諮詢委員或是審議委員,其作用都只是諮詢功能,因為決策權都是握在行政機關的手上,如果要這些只有支領兩千元出席車馬費的學者、專家負「授權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不僅過於沉重,也會帶來寒蟬效應。
 曾任蔡英文競選總統期間交通小組召集人、行政院政務顧問的桃園鐵路地下化綜合規畫案審查委員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因不滿交通部在選前強推軌道建設屢屢跳過既有審查流程,而以違反程序正義為由請辭抗議,正好也道出政府機關外聘委員的無奈。

 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右二)認為,外聘委員僅扮演諮詢意見角色,主導決策權還在是在行政機關。(主辦單位提供)
台灣法學基金會日前邀請前、現任大法官廖義男、吳陳鐶等人,在國立台灣大學社科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舉行「都市計畫委員職權行使與法律責任裁判評析研討會」,並由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仲成法律事務所所長李進建等人發表「外聘專家委員之公務員認定、行為類型與行為責任」、「證據認定是否符合證據法則」論文,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陳立夫、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林家祺、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則參與對談,研討會活動吸引近兩百名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及法界人士參加。
 楊智傑教授等人指出,法院忽略「都市計畫法」第45條有關「特殊情形」的規定,認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佔用土地面積沒有達到10%以上即應駁回,否則即屬「違背職務」,不但剝奪了學者、專家在「都市計畫法」第45條「特殊情形」的專業意見空間,也為獲聘政府各部門只於出席會議時支領兩千元車馬費的外聘委員帶來寒蟬效應。
 楊智傑表示,行政機關常常邀請專家、學者充任外聘委員,這種找外聘委員參與行政行為的做法,可能只是想要分散或推託行政責任而已,因為政府各部門的相關委員會不論是內部或外部委員,都是由政府機關首長主導聘任,且內部委員往往都在二分之一以上,外聘委員的意見充其量只具有諮詢性質,決策權仍由行政機關行使。
 楊智傑認為,外聘學者、專家只領微薄的出席車馬費提供專業意見,卻要承擔決策責任,甚至背負「違背職務」的刑事責任,實在不合理。因此,政府機關應該明定外聘委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而法院也必須限縮刑法授權公務員的認定範圍,以避免政府機關首長主導審議委員會內部、外聘委員及決策,出了事卻要提供諮詢意見的外聘委員承擔責任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