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潘姓男子去年在居酒屋用餐,於店內玩骰盅遊戲時,與李姓男子發生爭執,李男與其有江姓友隨即持破物狠敲潘男頭部,江男再持彈簧刀猛刺潘男左胸致死。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將江男判刑十三年,李男依傷害罪判刑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凌晨三時許,潘男前往新北市淡水的居酒屋,玩骰盅遊戲時與李男爭吵,衍生肢體衝突與拉扯,李男持餐盤揮打潘男頭頂一下,江男也持玻璃酒瓶猛敲潘男頭部一下,再掏出彈簧刀朝潘男左胸刺一刀。
潘男傷重倒地,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清晨五時許宣告死亡。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動刀的江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李男依傷害罪判刑八月。高法維持一審原判。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