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醫師李孟儒於十一年前任職署立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期間,被控收受採購廠商的賄賂,遭羈押四十六天,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因此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裁定准予補償二十三萬元。可覆審。
檢方起訴指出,李孟儒擔任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期間,在醫院招標「磁振造影掃描儀合作案」的採購中,廠商得標完成驗收後,涉嫌收受廠商給付逾百萬元的賄款。
一審依貪汙的收賄罪將他判刑九年徒刑,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為,難認李男有何收受賄賂的不法犯意,將他改判無罪。
李男事後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指出遭羈押時擔任醫師,人身自由及事業受到摧殘,案件經媒體報導,名譽掃地,歷經十一年終獲無罪確定,期間忍受外界質疑眼光,內心痛苦,難以言喻。
縱使無罪確定,所受損害重大,建請法院審酌他羈押前一年薪資為八0八萬餘元,因羈押遭停職所受經濟損失估計達一0一萬餘元,准予以每日五千元為標準來支付補償金。
高院表示,李男共計受監禁四十六日,審酌他突遭拘禁在看守所,喪失人身自由,造成心理上嚴重打擊,名譽、信用也受到重大影響,且遭羈押時擔任執業醫師,具有相當社經地位,准予每日補償五千元,裁定補償共二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