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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品來台洗產地最高罰300萬 3讀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美陸貿易戰,為防止中國大陸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若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新台幣三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百萬元。
行政院提案指出,有不肖業者將中國大陸貨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之名稱再輸往美國,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額外關稅,將影響國際貿易秩序及台灣貨品在國外之商譽。
現行條文中,原規範文字只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三讀通過條文明確修正,將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納入處罰。
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三讀通過條文中,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另為鼓勵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盼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