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酒店妹 二審減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在在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發生一起性侵案,梁、林二名男子在案發當天晚上,指名一名酒店妹坐檯,並買鐘點到隔日上午七時。期間,梁男將含有FM2成分的藥物混入酒中,造成酒店妹喝下後不省人事。梁男趁機對酒店妹進行強制性交,林男則是乘虛而入,對酒店妹的身體進行猥褻。一審分別判二人八年及八個月徒刑,二審梁男改判四年、林男則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酒店妹在清晨五時許陪梁、林二男結帳離開後,回到包廂睡覺,但醒來時頭昏腦脹,下體感到疼痛。她懷疑自己遭人下藥,立即前往醫院驗傷,結果發現體內有FM2成分,下體也有男性DNA。她隨即報警。

一審台北地院依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梁男八年徒刑,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八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梁男已達成並和解賠償完畢,改判四年徒刑,林男則維持八月原判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二男上訴,全案定讞,二人皆須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