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女毒友 DNA揪出18年前強盜性侵

惡狼重判20年上訴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四歲葉姓男子一一0年底邀約一名女子一起吸毒,葉利用摻FM二的蔓越莓汁迷昏女子後,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提告後,警方採驗DNA,比對出葉十八年前曾涉另起雜貨店闆娘遭強盜性侵案。葉男辯稱,十八年前強盜性侵案在案發後有採集DNA,但未驗出,如今卻驗出是烏龍,不過法院認為,當年受限技術,不採信葉辯詞,判刑二十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葉姓男子在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凌晨二時許,聯絡一名女子相約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但葉在期間摻入含有FM二的蔓越莓汁給女子飲用,女子飲用後藥效發作,意識模糊,葉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葉男到案。

檢警比對葉男DNA後,也比對出葉男涉及十八年前的一起雜貨店強盜性侵案,當時被害的雜貨店闆娘獨睡在二樓寢室,葉男先是攀爬到房屋三樓後,破壞玻璃窗進入屋內埋伏,老闆娘早上起床後,葉男闖入房間內,持類似手槍的物品,喝令她不要輕舉妄動,隨後以膠帶纏繞雙手、肢體,讓她無法反抗後,脫去內褲,性侵得逞,還搶走屋內三十萬元現金。

蒂、被害女子衣物等物品,認定葉男涉案事證明確,

一審認定葉男涉犯加重竊盜、強盜強制性交、轉讓禁藥、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一年六月、十五年、七月、十年徒刑,審酌相關減刑規定後,定應執行刑二十年,全案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