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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技佐收賄發遊艇駕照坐牢咬出9港警 科長不認罪判8個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恆,因承辦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補換發申請,涉嫌勾結代辦業者,收賄發放遊艇駕照,被依貪汙罪判刑九年二月確定入獄;宋服刑期間「回想」起還曾替多名台中港務警察做假駕照,一連咬出多達九名警員,其中一名李姓科長堅決不認罪,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嫌,分別判宋男三年四月徒刑、李姓科長八月徒刑,其餘八人緩起訴。

地檢署調查,五十六歲宋立恒七十八年就在當時台中港務局任職,一0一年於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發、換發及補發,向民眾收取一至三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五千元至八千元的代價,向宋立恆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判決出書指出,涉案的港務警察,分別為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中突堤、北堤、西碼頭派出所之余姓、洪姓、林姓、謝姓、陳姓、吳姓、呂姓警員等九人。審理期間,宋男均認罪,並表示港警透過口耳相傳,得知免試發照內幕,來找他幫忙,自己則向港警收取偽造費二千元。

被咬出的九名員警中,八名港警均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任職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堅決否認犯案,強調二人不認識,自己身為警察不會違法云云。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認為李根本不具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測驗資格,卻持有該駕照,罪證確鑿。而李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以偽造文書方式取得駕照,犯後又否認犯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八月徒刑。

另外,宋男因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得減刑,依貪汙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盜用公印文罪、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三年四月,褫奪公權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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