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追人勾結刑警濫查個資 遭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洪姓男子經營科技、徵信公司,因受託調查一名人妻動向,竟拜託時任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楊姓偵查佐幫查個資,楊明知當事人非偵辦對象,二度以不實用途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眾前科照片、車行紀錄,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洪男,楊員則獲緩起訴確定。起訴書指出,洪男的公司常向警方推銷監視器設備和楊員認識,洪一0九年受一名男子託付調查其妻子行蹤,二人前後在女子手機安裝木馬程式,竊取她LINE對話紀錄,又偷在其車上安裝GPS追蹤器,調查對方的行車軌跡。洪男調查過程,又為得知女子往來的一名陳姓男子個資,就委託楊員查詢對方前科照片,楊明知陳男非他偵辦對象、之後也無對陳立案偵辦計畫,同年七月二十二日竟在台中刑大偵二隊辦公室內,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還以不實偵辦刑案用途,查到陳的前科照片後傳給洪。檢方還查出,洪男為協助員工討債,一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又請楊員幫查詢另一輛小貨車的車行紀錄,當時楊因調職到台中第三分局,就用三分局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再度以「偵辦刑案、毒品危」等不實用途要查詢,但因檔案車牌辨識錯誤無法判讀而未遂。被害的女子證稱,發現手機遭人設木馬程式、車內也被裝GPS追蹤器,因先生傳給她陳男的前科照片,她驚覺有異報案後才曝光。男子也說,花了八十萬元委託洪男調查妻子行蹤;另警政署政風室也根據系統使用紀錄,確認楊員確實以不實用途查詢陳男前科、小客車車牌。

Read More

繼往開來 一分局警政時光特展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市警一分局舉辦「繼往開來~第一分局警政時光特展」暨「一一三年警察節慶祝活動」,從歷史時光面向,回顧市警一分局與五大民力有著密不可分的夥伴關係,充分展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的理念,共同維護社會治安與交通。市警一分局指出,該分局自民國卅九年創設迄今,共計七十四年,是府城最早成立的警察分局,所以特展命名「南警第一」,紀錄警政軌跡,會中表揚績資深警友十人、資深義警、民防、巡守、志工中隊長六人、資深績優警察廿四人、資深工友、駕駛三人、績優警察卅三人、績優義警十八人、績優民防廿二人、績優守望相助隊成員十四人、績優志工九人、績優義交三人,總計一百四十二人。

Read More

要脅前女友分手炮 渣男判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王姓男大生去年與女友分手,因女方曾於交往過程中傳來裸露上身照片,擔心私密影像外流,特以通訊軟體請王刪除裸照,惟王卻藉此機會脅迫要求女方「分手炮」與其發生性行為,察覺女方態度強硬,王即刻收回訊息,女方事後憤而報警提告,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妨礙自由未遂法判處王有期徒刑兩月,可易科罰金。去年八月四日,王姓男大生與前女友透過Messenger對談,女方質問王男是否將交往期間裸照刪除等,王男面對質問不置可否,女方揚言只要王散播影像就走法律途徑,王回稱「你到底要我怎樣?」前女友重申「不要散播就對了」等,王男並未表明是否還持有女方私密影像,回傳表情符號稱「讓妳自己體會」、「就分手炮」等,後察覺女方態度堅決而收回。考量王男過去也存有另名前女友照片,女方不敢確認王是否留有其私密影像,二度與王聯絡,王卻以刪除照片脅迫女方為其口交,雙方溝通無果無法取得共識,女方擔心私密影像外流之餘,也至派出所提告。王男到案否認有脅迫女方與其發生關係之強制犯行,辯稱前已告知對方將照片刪除,兩人都分手一段時間,不知女方為何突然一直針對照片質問,女方質問「我不要跟你打炮你就要把我照片外流不是嗎?」也即刻澄清態度,是女方誤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並未明確表態有無留存私密影像,反而故作玄虛,利用女方因擔心照片外流,而處於恐懼、不安、害怕的心理狀態,要求分手炮、口交等要求,審酌王利用私密影像脅迫女方發生關係未遂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迄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等,依強制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司法走廊〉繼承人間侵占遺產糾紛的訴訟型態

安平區陳小姐問:我父親早逝,而母親名下有數筆不動產,但未訂定遺囑即過世,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大哥居住於母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且在兄弟姊妹們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母親名義出租其他不動產給第三人,收得的租金都挪為己用,請問我應如何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答:依照陳小姐所述,陳小姐的大哥(下稱陳大哥)在刑事上恐已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為母親已過世,不可能有授權陳大哥處理出租房屋事宜;陳大哥自然不可再以母親名義製作文書,否則易令人誤認為陳小姐的母親猶在世,而有損害於公共信用、遺產繼承及稅捐課徵正確性等之虞。也就是說,陳大哥的行為在實務上會被認為是無權製作之偽造私文書,就此部分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陳大哥冒用母親名義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在民法上雖然是不當得利,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是因為這是基於繼承所生的財產權糾紛,在起訴時需要格外留意當事人是否適格的問題。詳言之,繼承人對於繼承財產的關係,在遺產分割之前,實體法上被稱為「公同共有」,意即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全部的財產;針對這樣的法律關係所產生的民事糾紛,反映在訴訟上,也必須呈現出「共同」的結構,也就是說,理論上應該要全體繼承人作為訴訟當事人,才是一個合法的訴訟。回到陳小姐的問題,如果要對陳大哥起訴請求其對於遺產違法出租的賠償,是否應該由陳小姐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起訴才是合法的呢?此問題除了涉及起訴合法與否的判斷外,也涉及了裁判費的計算。若依照上述邏輯,因為這是基於繼承財產所產生的民事糾紛,理論上應該由陳小姐與其他兄弟姊妹作為原告,以陳大哥作為被告,方為一個合法的訴訟結構。針對上述起訴當事人適格問題,我國法院有不同見解,依照高等法院的多數見解認為,陳小姐應與其他兄弟姊妹作為原告,以陳大哥作為被告,始為合法起訴;然而最高法院於一0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一號民事判決中卻認為,此種類型的訴訟可由陳小姐單獨起訴(採取同樣見解的另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一0八年度重訴字第五十五號民事判決)即為合法。不過,被最高法院發回判決的高等法院,仍以一0四年度上更(一)字第廿八號民事裁定闡述其認為此應由全體起訴方合法。此爭議目前尚未有定論,若陳小姐仍擬提起民事訴訟,建議陳小姐與其他兄弟姊妹一同作為原告,避免遭駁回。      (作者∕孟憲安律師)

Read More

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滲透國軍刺探軍情 遭判20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被控在民國一0二年退伍後,轉往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藉由自己的軍中人脈滲透國軍,拉攏現役及退役海軍、空軍軍官,涉嫌發展間諜組織,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劉遭判刑二十年定讞。檢調查出,劉聖恕藉由成立空殼公司,以掩飾中國支付的非法收入、佣金,收取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七十萬元報酬,若有提供國軍情資,更可獲取三萬元至十萬元報酬。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將劉聖恕等七名被告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並移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高雄高分院認定劉聖恕等七人的犯行,事證明確,判處劉聖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一千六百七十萬九千元。其他六名涉案被告,現役劉姓男少校獲判無罪;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各判刑十九年六月、二十年六月,並沒收孫男犯罪所得九十六萬九千元;現役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各判二年、三年六月、得易科罰金六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劉聖恕、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等人的判決無違誤,此部分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被指控提供情資的劉姓男少校,由於檢察官舉證不足,此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等人的判決理由,以及二審諭知沒收孫男與劉聖恕的犯罪所得等,有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的違誤,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此外,高雄高分檢另查出此案的其中一份機密資料,源於負責地勤業務的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鄭姓少校,依法追加起訴鄭男。高雄高分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鄭男一年七月徒刑。經上訴,現由三審審理。

Read More

親睹KK園區 有人逃跑被槍殺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男子和劉姓、周姓同夥誘拐五名台人赴緬甸KK園區做詐騙,佯以合法博弈月薪五、六萬元招募,其中一對被害兄妹說,一天被迫工作十六小時,妹妹還目睹哥哥反抗慘遭剃光頭、體罰,還有人逃跑被槍殺,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判張等三人三年八月至四年八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張男專門在國內招攬求職者、收取護照及和旅行社接洽,周男雙方負責聯繫管道,劉男則是接應出國者前往緬甸,三人自一一一年三月起,佯以赴泰國從事合法博弈,或是打字文書工作等,月薪可領五、六萬元。未料接連有五人受騙,其中還包括一對兄妹,經張男等人安排先是飛到泰國曼谷,結果就遭詐騙集團沒收護照,還開車偷渡載到緬甸KK園區,逼他們從事電信、感情詐騙工作,且一週都沒休假,每天工時長達十四至十六小時,一天只能上廁所六次,若反抗就會被體罰、痛毆或拘禁。台中地院審理時,其中一對被害的兄妹表示,被騙去KK園區做電話詐騙,詐騙他人比特幣投資,曾因頂撞上司被剃光頭、逼「兵站」體罰,手被銬在木條上;妹妹也說,目睹哥哥被剃光頭,其他人也遭體罰,外面還有軍人把守。另外也有被害人說,詐團把員工當犯人管理,只能乖乖聽話不敢反抗,還有馬來西亞人偷跑被槍殺,並均表示到現場才知要做詐騙,都是自己不願意做的工作;法院比對相關人證詞,不採信張等三人辯詞,認為三人犯行明確。

Read More

錢櫃大火3人無罪 檢不服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在一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發生大火,造成六死七十二傷慘劇,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襄理陳思宏及謝勇奎無罪,工程師黃思銘、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等三人緩刑四年,僅有施工的工程行負責人判刑三年,迪廣公司判罰三十萬元。台北地檢署對此判決不服,認為判決無罪的理由存在許多矛盾和不當之處,並認為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因此十四日提起上訴。全案起自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施工過程中,關閉店內灑水系統和警報器,導致火災發生釀成重大傷亡,檢察官偵辦後對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經理與副店長等六人,以及水平測量儀充電爆炸釀禍的電梯包商王聖傑,依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今年五月間,一審台北地院判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而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三人各被判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緩刑四年。電梯包商王聖傑被判刑三年,而承租大樓的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被判處罰金三十萬元。但台北地檢署對判決不服,檢方認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的無罪部分存在許多矛盾和不當之處,並且有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對於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的緩刑部分,檢察官認為三人並未坦承犯行,難以認定其態度良好,因此對緩刑的宣告顯得不當。另對於王聖傑雖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由於他的過失行為導致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因此,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察官在十四日正式提起上訴。

Read More

毒駕拒檢衝撞遭擊斃 警不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楊姓男子去年五月間騎機車載張男,因拒絕員警攔檢逃逸,員警以手勢大聲喝斥其停車,其未減速朝員警方向駛來,員警危急之際開一槍擊中楊男左後腰部,雖經送醫急救仍不治。開槍的蔡姓員警被控涉嫌過失致死,彰化地檢署偵結,認當時已達情況急迫之程度,且員警係為維護自身生命、身體安全,始依法使用警械,並無違法不當之處,因此予不起訴處分。該起事件發生於去年五月十三日深夜,二名員警巡邏時見楊男騎機車搭載張男,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予以攔查,惟楊男因另案遭判刑六年,因此不願受檢而逃逸,至一處土地公廟前廣場,蔡姓員警下車奔向機車,並以手勢大聲喝斥楊男停車,楊男未減速朝蔡員方向駛來,蔡員閃身拔槍射擊一槍,打中楊男左後腰部。之後楊男因體力不支改由張男騎車,並致電友人請求救護,楊男雖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楊男家屬不甘,控告蔡員涉嫌過失致死。但蔡員否認犯行。檢方查證後認為,客觀上被害人確有為逃避入監服刑,而不顧員警身體安危而欲加速騎車逃離現場之意圖。又被害人檢體中驗出安非他命,涉嫌毒駕,其駕駛行為對被告確有生命身體危險。被告於行為時反應時間極短,同時需避免自身身體遭機車撞擊,顯具急迫性無疑。另,本案經送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鑑定,認被告用槍符合必要合理性、急迫需要性及利益相當原則,並未逾越比例原則,是應認屬合法使用警械之行為。

Read More

創世到宅服務 臥床者澡到健康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創世到宅服務「澡」到健康,將原本的床鋪打造成浴池,「原床泡澡」加速血液循環,清潔肌膚、放鬆肌肉,也降低搬動跌落的風險,大大提升臥床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與健康。九十四歲陳奶奶於一一一年在家中跌倒骨折,又因疾病開刀、泌尿道反覆感染,住院近兩個月,返家後退化臥床至今。平日由外籍看護擦澡,無法進行徹底清潔,去年由市立醫院轉介,創世台南院到宅服務團隊到奶奶家原床泡澡。第一次泡澡時陳奶奶非常抗拒,因半年沒洗澡,身體有許多皮屑及汙垢;第二次訪視時,失智的奶奶笑咪咪地向護士說「洗澡很舒服」,充分感受到原床泡澡的舒適與幸福。創世秉持「救一個植物人,等於救一個家庭」理念,二00三年起推展「到宅服務」,協助指導「原床泡澡」與照護技巧,並評估需求連結福利資源,也為其家屬帶來一份心靈上的支持與依靠,累積至今已服務超過十四萬個家庭。

Read More

裸照威脅女友索分手砲 渣男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一名就讀國立大學的渣男,不滿女友提分手,以手上持有女友裸照威脅分手砲遭拒,竟揚言在網路上散播女友裸照,被告上法庭。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未遂罪將渣男判刑兩個月。還可上訴。這名渣男和前女友交往期間,女方曾傳送自己拍攝之裸露上半身照片予對方觀覽,後來兩人分手。渣男於二0二三年八月初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與女方談判。女方質問是否已刪除裸照,並稱「你散播我的肖像權那就走法律途徑」、「分手不好好分」、「你到底要我怎樣」等語時。不料,這名渣男卻回稱「就分手砲」等語,以此方式脅迫女方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然女方並未屈從,直接向警方報案提告,經檢察官起訴。渣男的友人還一度提醒散播女方裸照會被告,且會被學校退學,但仍未被渣男理會。渣男否認拿女友裸照威脅分手砲,要求與其發生性行為,但被害人提出兩人談判對話紀錄,法官最終未採信其辯詞。法院考量渣男仍在學,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但其行為已造成被害人的畏懼與不安,認為檢察官求刑兩個月為適當,直接就判了。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