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為抑制房價飆漲,只有房貸的實際負擔利率提高,才是最有效的工具,購置第三戶以上的貸款,應屬於投資等級,中央銀行應考慮合理調高一定區間,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以增加投資者成本。
政府去年祭出打炒房措施,首先是行政院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央行也出重手,端出對房市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金管會則鎖定八家銀行啟動集中度管制、內政部推動實價登錄二‧0三法修法等。
法制局表示,房價上漲因素甚多,主要還是在於利率太低,導致資金湧入不動產市場,另應針對房屋貸款的利率進行差異化,對於購置第三戶房屋以上者,其貸款用途不宜用買房來評估,而應以投資作為風險評估的標準,可有效減少投機客炒作。
法制局指出,如為第三戶以上貸款,既然屬投資等級,利率自然不能與購屋利率等同,央行應考慮合理調高一定的區間,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以增加投資者成本,才能壓縮其獲取暴利的空間。
另針對貸款成數限制的部分,應更加細緻化處理,購置第三戶以上的貸款應以投資作為風險評估標準,所以自然人第三戶應限貸六成,第四戶限貸三成,第五戶以上及公司法人第三戶以上則不提供貸款,投資應以自用資金為主,才能避免高度財務桿槓的操作。
此外自然人第三戶以上、公司法人第一戶以上的貸款,應屬投資用途,不適用寬限期,且這類貸款與購屋用途有別,其貸款年限也不能適用購屋貸款的三十年期限,央行應考慮合理限縮其貸款期限,除增加持有成本及風險外,也可縮減市場囤房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