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動保處人員輔導業者實施換證作業。(動保處提供)
明年6月1日前需換發新證 違者最高罰45萬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最近已修正實施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管理辦法,並給予一年緩衝期換發新證。台南市動保處四日呼籲,未申請換發者,原領有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將明年六月一日失效,請業者儘速換發以免受罰。
動保處長吳名彬表示,這次修法重點為增訂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效期,並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僱用之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皆須接受中央機關指定訓練,並獲得及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原已領有許可證之業者須在明年六月一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正本」以及「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向動保處提出換發申請,本次換證免收規費。
南市轄內目前共有兩百卅三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以及卅八家觀賞魚非處方藥品販賣業者,目前動保處已發文各業者及建立社群,輔導業者讓聘請之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參加中央指定之訓練課程取得相關結業證書,以供換證所需。
動保處強調,如逾期未辦理換證,而擅自販賣動物用藥品者,將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