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部把公廁管理納入法制化的地方自治專法,將於今年十月十二日公布施行。台北市環保局七日表示,該自治條例的實施,為國內公廁管理立下里程碑,未來該局將持續精進北市公廁的各項軟硬體設施,許台北市民擁有更優質、友善、安心的公廁環境與如廁品質。
環保局指出,「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自草擬至核定實施,感謝各界的協助與支持,各公廁管理單位都願意與時俱進配合推動,台北市議會更全力協助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立法。環保局也感謝中央環保署等相關部會的認同,一起努力為台北市民打造更優質的公廁環境與品質。
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共計十四條,分為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公廁類別、公廁應設設施、公廁所有人及管理人之義務、公廁分級及檢查頻率、罰則等,立法重點包含:明定列管對象、列管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列管公廁應維持設施功能正常及維護環境清潔衛生、明定公廁衛生標準及查核機制、公廁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的基本設施,自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等五大重點。
環保局強調,「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後續將積極輔導各公廁管理單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優質的如廁品質。除從法制面要求公廁管理單位需維持公廁清潔並完善其設施外,環保局也呼籲全民培養良好的如廁習慣,提升公德心,共同創造北市優質的公廁環境,提升觀光形象,讓台北市成為國際一流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