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期間,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卓伯仲,涉嫌侵占輔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全案歷經十餘年審訊後,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卓伯仲上訴,判處二年十月有期徒刑定讞,卓伯仲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卓伯仲是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曾任國民黨中央黨部主任秘書。他在民國九十六年至九十七年間,擔任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由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及國民黨中央黨部撥付的輔選經費。
檢方調查發現,卓伯仲在執行輔選工作期間,將馬、吳輔選經費一千萬元匯給朋開設的敞盛公司作為周轉資金,另外又將八百萬餘元用於自己的私人開支,並還偽造文宣、發票等文件,以掩飾挪用侵占輔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的事實。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理認定卓伯仲有罪,依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判處二年十月徒刑,合議庭認為,卓伯仲身為高學歷者,應該尊重民主制度和政治捐款法的規範,而非利用黨庫通家庫的方式逃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