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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新法助詐團盯梢?劍青檢改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在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本意在強化科技偵查,打擊詐騙犯罪。然而,劍青檢改會在五日卻對此提出嚴厲抨評,指控新法中夾帶的「盯梢條款」違反基本訴訟法理,可能被詐騙團夥利用,成為保護詐騙犯罪的工具。

劍青檢改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三條之十新增的「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條款,顛覆了基本的訴訟原則,賦予辯護人即使在被告明示反對的情況下,仍可獨立提出抗告的權利。劍青檢改會批評此舉將會影響救濟期限的計算及送達程序,增加司法系統的工作負擔,甚至可能被詐騙律師利用來拖延訴訟進程。

該會還指出,當前詐騙犯罪猖獗,詐團通常利用各類平台和虛擬貨幣進行犯罪,並雇用大量下游人員。詐騙團夥的律師往往會採取「盯梢」策略,確保下游人員不會提供有關首腦的信息。新法中的「盯梢條款」可能被這些律師利用,反使詐騙犯罪更加猖獗。

此外,劍青檢改會特別提到,司法院在立法過程中的突然插手,提出了其他版本草案中未包含的「盯梢條款」,引發了立法過程的混亂。協會質疑司法院的動機及立法過程的透明度,並呼籲賴清德總統及司法院長對此事作出解釋。

劍青檢改會強調,司法院在過去六年來未提出相關科偵法草案,直到此次立法混亂之際才突然插手,這樣的做法不僅違背了法理,也可能導致司法實務的混亂。協會要求總統賴清德正視此事,並對司法院的立法行為給予必要的澄清。

對此,司法院晚間發聲明澄清,新法規定非屬辯護人獨立抗告權,辯護人要在不違背被告明示意思下提起救濟,絕非是律師的「盯梢條款」,司法院指出,劍青檢改對此解讀錯誤,還經公開發表聲明造成誤會,著實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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