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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追殺馬英九!

馬英九對三中案獲判無罪感到欣慰。(中央社,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賤賣「三中」黨產案,日前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這個結果非但證明馬英九的清白經得起考驗,也顯示民進黨企圖用司法對馬英九進行的政治追殺,根本就站不住腳。

馬英九於二00五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因應廣電法「政府、政黨應退出媒體」之規定,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持有的中視、中影、中廣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這本來是馬英九尊重法律,兌現政治承諾的決定,其間既無貪墨,也沒有任何不法情事。

然而,為了鬥臭馬英九,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游錫堃等人在第二年就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馬英九等人賤賣黨產,聲稱「三中」價值高達一百五十二億元,國民黨卻以四十億元賤賣,再與買方聯手出脫黨產,「涉嫌背信、侵占、洗錢等罪」。但經過多年調查,特偵組傳喚近百人次、調閱大量交易紀錄卷宗後,最終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充分說明「三中」案其實早就經過司法調查,馬英九既未賤賣黨產,也沒有從中牟利。

然而,二0一六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又重翻舊帳,先由「民眾」再度告發三中案,黨產會又宣稱掌握新事證,隨即移交北檢重啟調查。二0一八年七月北檢提出的起訴書全文七百六十二頁,合計五十一萬多字,檢附卷宗三百餘宗,扣得文件資料兩百四十六宗,錄音光碟數百片,足見北檢非要讓馬英九吃上官司的決心。然而,洋洋灑灑的事證卻被台北地方法院一一打臉。

北檢認定馬英九等人賤賣「三中」,造成國民黨損失近七十三億元,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及刑法背信罪。但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中投交易前有評估程序,並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再經董事會追認,並未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何況馬既非公司董事,也不是管理事務者,不具特別背信罪身分;同時他雖曾介入談判過程,但在會議中明確表示「現在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並多次與律師確認交易合法性,自難認定他有命令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違法情事。

北院也認為,三中股權認定或交易價格,都沒有檢察官所稱低估情事;而且若不在廣電法規範期限內退出,就會違反原有付款執照,或後續將無法申請更換執照,一旦如此,中視與中廣股價將大幅虧損,反而損害中投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北院明白指出,政黨在謀取統治權,與利益團體追求目標不同,「馬英九是黨主席,志在贏得執政,不是以商業利益為唯一考量;馬英九沒有悖於黨員所託,無關背信,賣大樓也沒有造成黨的損害」。這樣的判決還不夠清楚嗎?

顯而易見,北院的判決跟特偵組的調查都證明馬英九的清白。令人氣結的是,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之初,民進黨政府以各種手段讓國民黨財務陷於困境,不得不加速處理黨產;然後又以賤賣黨產為由,對馬英九窮追猛打,這種作法擺明就是要讓馬英九鋃鐺入獄。以目前的政治氛圍來看,未來北檢提起上訴的可能性很大,即使沒有辦法把馬英九定罪,至少也要讓他官司纏身,疲於奔命。這樣的作法固然確實造成馬英九的困擾,卻更凸顯民進黨「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試問,這豈不是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追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