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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初審 加重高額詐欺刑度
記者王超群、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五日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為遏止詐騙,朝野立委聯手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五百萬元,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一億元,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億元罰金。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大部分條文均照行政院所提的版本通過;而在就源防詐機制中的金融防詐措施中,由於朝野立委質疑政府單位在針對NFT詐騙著力未深,因此保留部分條文,送交黨團協商,待行政機關做進一步的說明。
為嚴懲詐欺犯罪並保障人民財產,原行政院版條文規定,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一千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朝野立委在討論時,認為為遏制詐欺犯罪應該加重刑度,初審條文不僅下修高額詐欺犯罪的門檻,只要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五百萬元者,就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另也通過修正動議,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午突然現身委員會關心審查進度,獲朝野立委拍手歡迎,韓隨後走到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牛煦庭、徐欣瑩身旁坐下,表示要「關心重要法案」,接著全神貫注聆聽部會官員解釋法條近三十分鐘,沒有針對法案發言,約在下午四時和內政部長劉世芳致意後離開委員會。
據了解,韓國瑜得知本週委員會將排審打詐相關法案後,決定親赴內政委員會聽聽朝野立委討論的狀況,也展現立法院對重要法案的重視。
對於政院推出的打詐相關草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雖然政院合稱打詐四法,但每一部法律都應細究來看。例如《科偵法》不只用在打詐,在其他許多可能侵犯人民權益的社會案件,都有需要科際偵查的手段;但政院版的《科偵法》草案,卻只有十一條條文,且都是應該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的規範,這樣的立法設計是否恰當?很多學者、基層司法人員都有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