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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線清水區紅綠燈設計不良 騎士遭大貨車撞判國賠2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騎車經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中華北路口,遭一輛大貨車撞上釀多處骨折、脾臟破裂切除,他認為現場交通號誌設置不良,對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國賠六十五萬元;法院查,現場是沒有對稱的四行向路口,現場號誌同時開放,釀車流交織有視線死角,判公路局國賠二十六萬多元,可上訴。
吳男主張,他騎車沿清水區菁埔路經中山路、中華北路口,當時蘇姓駕駛開大貨車也要往中華北路,但路口號誌卻通時開放菁埔路與中山路方向通行,導致他遭貨車撞上,造成脾臟破裂、骨盆骨折,還有腦出血、肋骨斷了好幾根。
吳男認為,現場紅綠燈設計為,菁埔路往中山路方向,以及中山路往中華北路方向,會有同時可直行,造成兩方向車流交織點增加碰撞風險瑕疵,認為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未正確設置號誌,連同醫藥、精神撫慰金及勞動力減損等,求償六十五萬元。
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抗辯稱,當初考量路況,讓菁埔路往中山路方向的燈號早開十五秒,以增加中山路與菁埔路車流的視距,可避免車流阻礙,認為無過失。也控訴吳橫跨斑馬線直接駛入中山路,造視距縮短產生死角才發生事故,主張駁回。
法院查,案發地是由省道台一線中華北路、中山路南往北、菁埔路,及中山路北往南的四行向組成路口,路口沒有對稱,且中山路北往南與菁埔路兩行向雖會交織,卻非正對交會,容易產生視線死角,現場號誌卻設計兩行向同時開放,確實會增加事故風險。
法官認為,兩行向交織的道路本不應同時開放,就算公路局有設計一處早開十五秒,但非所有車都會在十五秒內通行,十五秒後經過的車仍無法避免因交織路段事故風險,認定公路局設計設置有欠缺,考量吳本身違規應負擔七成責任,審理後判公路局應給付吳二十六萬三千零七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