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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從嚴規範,別讓罷免淪為政治報復工具

「拆樑」罷免案涉及的幾個案子都已進入司法程序,其中最受矚目的「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法院初審裁定基隆市政府勝訴。(本報資料照)

隨著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連署通過門檻,選罷法的修正又成為朝野攻防焦點。罷免門檻該不該提高?固然言人人殊,但近幾年來,罷免幾乎已變成政黨間相互報復的工具,如果不嚴加規範,罷免勢將更加氾濫,因此改善罷免制度不僅有其必要性,更有其迫切性。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其設計是希望使民選公職人員能自我警惕,並具有監督及汰換民選公職人員的功能。這並非我國獨創,全世界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瑞士、日本及韓國等等,也都有罷免制度,只是規定不同而已。因此要說罷免一無是處,自然不太公平,但當前台灣罷免制度屢生爭議,也是不爭的事實。

民國六十四年公職人員罷免制度完成之後,民選公職人員罷免案,絕大多數是由民進黨及綠營人士發動提出,罷免制度的大幅放寬,也是在民進黨主導下通過。

一0五年十一月,民進黨藉著立法院席次過半優勢,強行通過修正罷免相關條文,除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之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數百分之二降至百分之一;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百分之十三下修至百分之十;罷免通過門檻由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多於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換言之,罷免案的浮濫與諸多弊病,民進黨正是始作俑者。

更引發爭議的是,民進黨和綠營竟然把罷免當成「仇恨動員」的工具,利用罷免打擊對手,希望在選民結構有利於民進黨,或是先前選舉勝負接近的選區重新翻盤,至少也要讓對手無法安心施政;韓國瑜是眾所皆知的受害者,謝國樑則是正在面對罷免威脅的另一個案例。

按照「山海公民拆樑行動」提出的理由,罷免謝國樑是因為他「未達成其承諾政見及各種招標活動爭議」,包括他在選舉時曾宣稱,當選後將贈予基隆市民五萬部Gogoro,最後變成僅補助不特定電動機車四萬元;染疫者發送一萬元現金,最後卻僅限中低收入戶;強行表決興建摩天輪、舉行超跑嘉年華活動、飛灰處理預算增加三億、博愛停車場招標簽約二十加十年等爭議。

平心而論,選舉承諾沒有兌現,確實值得檢討批評,但若以此做為罷免理由,恐怕全台灣所有民進黨民選公職人員,都難逃罷免的命運。試問,不管蔡英文、陳水扁或是曾任縣市長的賴清德、陳菊、鄭文燦、林佳龍,哪個人的政見完全實現?現任的民進黨籍縣市長又有哪一個敢保證自己的政見絕對不會跳票?

至於預算增加,幾乎已是台灣的常態,從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這當然不值得鼓勵,也應深入探討其原因,並調查有無貪瀆不法。不過,以此來提出罷免,未免有點借題發揮。試問,有哪個民進黨籍縣市長任內預算完全沒有增加?

事實上,罷免案涉及的幾個案子都已進入司法程序,其中最受矚目的「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法院初審裁定基隆市政府勝訴;至於博愛地下停車場重新招商,業者提出的投資與權利金額都比二0一一年招商案還高。無論如何,只要其中確有貪瀆不法,的確應該嚴懲,但問題是在司法並無做成判決前就進行罷免,試問真若罷免通過而司法又判謝國樑無罪,屆時如何補救?有鑑於此,罷免相關規定確有從嚴規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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