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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浮濫起訴散佈謠言,意在製造寒蟬效應?
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李中岑等人,因召開記者會指稱民間已有收到「偽三倍券」,而遭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為假消息,之後檢警以「散佈謠言」為由將王家貞、李中岑等人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去年警察機關以「散佈謠言」為由移送法辦案件數較之前兩年大增,但法院裁定不罰之比例亦較過往高出許多,這種浮濫起訴的情況,恐難脫打壓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之疑慮。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當中至關重要的一環,不但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揭示人民有言論之自由,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更進一步指出,言論自由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不僅在中華民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亦明定「人人有權享受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顯見言論自由實乃普世價值。
正因為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根基,因此台灣在民主化過程當中,即大幅翻修打壓言論自由的法律,讓人民得以暢所欲言。而檢警起訴王家貞、李中岑等人之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二0一三年時,民進黨籍劉建國等十七名立委曾擬具修正草案,主張修正或刪除,其理由包括「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
然而,正如同蔡總統執政之後的許多政策與作為被形容為「髮夾彎」一般,過去民進黨強烈堅持捍衛言論自由,認為即使謠言也應受到言論自由保護,但如今蔡政府治下的檢警調,卻較過去更頻繁地使用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進行起訴,但經法院認證,這些案件當中的遭到起訴者,絕大多數只是歷經一場「驚恐之旅」。
在這些歷經「驚恐之旅」的「被害人」當中,包括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蘇宏達係於二0一八年十一月在其個人社群媒體平台,評論前故宮博物院院長在報紙發表之文章;二0一九年十二月桃園市調處發函台北市警局,指稱蘇宏達的文章疑涉違反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蘇宏達雖遭起訴,但今年一月士林地院裁定不罰。
士林地院在裁定中指出,縱使蘇宏達的用語,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仍不影響合理評論;表達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未構成散佈謠言。蘇宏達本人除不滿該案已逾兩個月追溯期仍遭究辦外,更質疑根本是政治辦案;另外,蘇宏達也表示,員警提訊他時,家裡「癌末孱弱的岳母」「嚇得連連打電話給妻子」。
蘇宏達、王家貞、李中岑等人因其學者、議員之身分,遭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起訴,較易引起社會矚目,但其他市井小民呢?
根據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於七月九日公布的調查報告,二0一七年依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起訴的案件為十二件,裁定不罰比例為百分之六十六點七;二0一八年移送案件二十一件,裁定不罰比例為百分之四十七點六;去年移送案件卻高達一百五十一件,裁定不罰比例更高達百分之七十二點二。去年蔡政府治下檢警調以「散佈謠言」為由起訴的案件不僅較前兩年多出數倍、甚至十餘倍,裁定不罰比例也劇增,難保類似「嚇得連連打電話給妻子」的氣氛不會在社會中瀰漫開來。
修正刑法第一百條,是台灣爭取言論自由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榜民主的蔡政府卻遭人民質疑打壓言論自由,這豈不是莫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