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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持續打擊IUU漁業行為 儘速與美國展開諮商合作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於2021年8月12日發布2021年度提交國會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其中指出包括我國在內7國漁船涉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以及29國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等效之措施。漁業署表示,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政策,對美方報告中所指涉事項,漁業署將儘速與美國諮商,並就涉案漁船進行調查,倘查有涉IUU漁業行為之具體實證,將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漁業署指出,美國頃發佈之「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係援引據非政府組織(NGO)所提供的報告,NGO訪談曾在我漁船工作之外籍船員指稱,2018至2020年間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水域作業之13艘我國籍漁船涉有違反鯊魚鰭身比、禁捕鯊種以及轉載等規定,爰列名我國涉及IUU漁業行為;惟美方之前並未就前述涉嫌違規漁船訊息與我方聯繫查證。另外,該份報告亦指出ICCAT未通過有效之海龜混獲忌避措施,爰美國經比較各國國內法規後,認定我國在內的29個國家未對海龜混獲採取與美國國內法等效之措施,如採用美國之大型圓形鉤規格。

漁業署表示,依據美國規定,美方將與「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涉及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就混獲物種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之國家進行諮商,以於2023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報告時,證明該等國家已採取適切措施解決所稱違規情事。漁業署將與美國主管機關當局持續就海龜混獲措施之等效性進行諮商,另就我國漁船涉及IUU漁業行為部分,我國事前並未接獲美方提供該等漁船違規資訊,且該份報告並未指出所有涉及違規漁船之船名以及實際違規細節,又指涉違規期間多已事涉2-3年前行為,漁業署將進洽美方了解該等違規細節,以進一步調查。

漁業署重申,我國是全球公海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為使遠洋漁業得以永續經營,我國除持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RFMO),並投入相當多管理資源以善盡船旗國責任,遵守RFMO管理措施外,近年並未有任何一艘漁船被相關RFMO提列為IUU漁船。以往漁業署亦曾接獲NGO通報,就該等組織提供訪談漁船船員認為漁船有違規之資料,以港口檢查、船員訪談等確認漁船是否有確實不法情事,漁業署始終秉持倘有具體違規實證即進行調查,若查有不法即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以勿枉勿縱之態度來處理違規案件。對於強化監管能量,漁業署亦持續滾動式檢討,並遵守RFMO規定來推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