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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蟾蜍列有害物種 飼主於6/14前登記免受罰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海蟾蜍有劇毒,也會捕食其他小型動物,威脅生態環境及人畜安全,是世界百大入侵種。農委會已公告列入「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嘉義縣農業處籲請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六月十四日前向地方政府登記備查,並防範不慎逸出野外,避免引發本土生態浩劫。
嘉義縣農業處指出,農委會一一一年四月七日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將海蟾蜍列入,自四月十五日起生效。海蟾蜍飼主六月十四日前,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完成登記,才能繼續飼養,不得私下繁殖或買賣,否則開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海蟾蜍原產於中南美洲,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有食小型動物,威脅生態環境及人畜安全,目前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
農業處表示,海蟾蜍持有者可以至嘉義縣政府網站「農業處」下載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登記備查後,才能繼續飼養或持有。無法繼續飼養的持有人,請於登記期限內將個體送交農業處。逾期未登記或私下繁殖、買賣,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處最高五萬元罰鍰,如因隨意丟棄危害生態,可處五十萬元至二百五十萬元。
農業處呼籲,未了解外來種野生動物習性前,不要任意購買飼養,更不要隨意棄養。民眾如果不想飼養或發現海蟾蜍蹤跡,務必通報農業處畜產保育科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