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動保處提醒飼養攻擊性犬隻應加強防護措施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日前發生民眾飼養的獒犬咬傷人事件,動保處呼籲飼養攻擊性犬隻之飼主,應重新檢視飼養環境是否能預防犬隻逃脫,避免造成無辜民眾受傷。攻擊性犬隻攻擊能力強,一旦進入其領域內,皆有可能被咬傷,飼主不可不慎,且萬一咬傷人,飼主除有刑事責任外,更可能需負擔鉅額賠償。
動保處表示,家犬傷人在刑事責任方面:非管理之人故意所造成,防護上有過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責任方面,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動保處說,常見攻擊性犬隻有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這些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及配戴口罩。
飼主如疏縱攻擊性犬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同法第廿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