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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投票權 大眾認知調查結果公布暨行動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併同九合一大選舉行,要超過九百六十五萬票的高門檻被視為艱難任務。民間親子團體公布問卷調查,指民眾對於十八歲公民權的支持度約七成五,社會結構下青少年權利被忽視,需要每個人共同面對、合作;十八歲公民權是給予青少年更多信任與空間的機會,能讓不同世代合作創建新政治樣態與新世代。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青年共學團二十二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並演出行動劇,傳達青少年自我建構過程,青少年對於權利感與責任感的感知,是仰賴社會的共同建構;公布一份近期針對十八歲公民權的問卷調查,蒐集五百多份問卷、街訪的結果顯示,約有七成五受訪者同意十八歲即成年,須承擔責任與義務,並可以擁有投票權,瞭解權利與責任能夠自己做決定,另有一成五的無特別意見、一成持反對意見。
「醫界三寶媽媽」李宛怡表示,很多人會擔心十八歲的人是不是會太衝動,很容易被操弄,做出錯誤決定,但一般人也滿常對於自己的投票感到後悔,否則近年不會有那麼多罷免案,認為,會投錯人,是因為台灣的公民教育沒真正落實,若真的希望年輕人有更好判斷能力,應全面認真檢討公民教育,而非限制權利。
幼兒家長陳怡君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說明了,兒童是權利的主體,也就是兒童應該要有權利感,「表意權」裡更明白指出孩子能有取得資訊的權利,才有辦法形成對各項事物的意見。
師大附中學生陳品穎表示,年齡從來就不應該作為判斷一個人做出的決定是否值得被採納的門檻,一個人不會因為過了二十歲生日就忽然茅塞頓開找到自己政治上的立場。你說他們沒有參與公共事物的經驗,卻又不給他們累積經驗的機會,這樣不也很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