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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洩密 恐判無期終身追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十三日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提高刑度、罰金。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
三讀條文規範,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除了納入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洩露、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另外,修正條文明定,包括海洋委員會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構),於主管的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修正條文規範,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原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涉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提高間諜行為的刑度,讓居心不良的人犯罪成本能夠提高,嚇阻並遏止洩漏情報工作機密的間諜行為。這次修法後,最重判到無期徒刑,更將追訴期時效拉到終身,間諜行為只要敢做,就永遠逃不掉刑責。
趙天麟並表示,法務部雖在民國一0二年針對營業秘密法提案增訂刑事罰則,修法施行迄今共偵辦八十九起案件,損失金額高達一千七百億。然而關鍵產業技術的洩露問題,若僅能在事後才能追究,將難以彌補損失;而國安單位因規定未臻明確,事前保護顯有不足,所以此次修法把「經濟安全」列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