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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城廣角鏡 〉台美雙邊貿易協定較具實質效益

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前左)與AIT執行理事藍鶯(前右)代表雙方簽署《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取自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官網)

李沃牆

美國國會於八月八日宣布《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正式生效。《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希冀以具體的方式深化台美雙邊經貿關係,此倡議目前涵蓋十二項談判議題,未來視需要可再增加其他項目,包括:貿易便捷化、制訂法規的原則、農業、反貪腐、協助中小企業貿易、掌握數位貿易所帶來的利益、推廣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支持環境及氣候行動、標準、國營事業、非市場經濟政策及措施、服務業國內規章。

今年六月一日所簽署的《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的內容包括「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五項議題。詳細協定內容則包括前言及八個章節,共八十一條條文,除五項議題各自成章節外,也敘明雙方尋求強化台美經貿關係,達成一項高標準且具經濟意義的貿易協定,且未來在此基礎上可增進彼此共同的優先事項。

坦然言,首批協定對中小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有不少助益,蔡政府也對此協定充滿樂觀,但筆者以為仍有諸多挑戰。首先,台灣對美進口農產品依賴日深,去年逆差額攀升到三十七億五千五百四十萬美元。而台美第二階段實體談判會議,將聚焦在農業、環境、勞工等三議題。一旦完成談判,對農業的衝擊可想而知。若無因應對策,恐只有撒錢一途。

其次,一個完整的雙邊貿易協定(BTA)內容通常包含貨品貿易流動、技術性貿易壁壘、保護措施、透明度、智慧財產權、貿易救濟、爭端解決等,協定夥伴國間則可享關稅減免優惠、簡化海關手續。若貿易協定少了關稅的減讓及市場准入,這些自由貿易協定還能稱之為協定嗎?當然不行。誠如前行政院長陳冲所言,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是一個沒有「基本款」(關稅減讓)的「豪華版」經貿協定,對台灣貿易助益有限。

第三,去(二0二二)年台美雙邊貿易額一千三百五十六億美元,美國對台灣累積貨品貿易逆差達四百八十一點三億美元,年增百分之十九點七。台灣為美國第九大貿易夥伴國,第十三大出口市場,第八大進口來源國及逆差來源國。顯示台美貿易關係雖不如台灣與中國大陸緊密,但仍相當重要。

目前雙方重要貿易協定計有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一九九三年)、台美動植物保育技術協定(一九九五年)、台美WTO入會雙邊諮商議定書(一九九八年)、台美開放天空協定(一九九八年)、台美紡織品貿易協定續約換文(一九九八年)等一百三十餘項雙邊協定。

重要官方會議則包括台美TIFA會議(一九九五至二0二一年間已舉辦十一屆)、台美數位經濟論壇(DEF)(二0一五至二0一九年間已舉辦三屆)、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二0二0至二0二二年間已舉辦三屆),其實對台貿易幫助聊勝於無。

管見以為,台灣的目標應是與美國簽署BTA才有進一步保障。除BTA外,近年在美中貿易戰及疫情影響下,過去線性與集中的供應鏈模式,造成風險過度集中,已有愈來愈多企業及國家開始思考以「短鏈」取代「長鏈」,也就是「在地化」和「區域化」取代「全球化」生產的可能性,這現象也讓全球產業進行一場供應鏈重組。因而,姑不論是否有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如CPTPP),建議企業宜採縮短供應鏈,選擇接軌最具有利基的供應鏈,及分散風險策略。

(作者為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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