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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特定學生 校檢新制2月上路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四日邀集六都代表、學生、家長、教師團體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對於外界詬病不能「搜書包」衍生校園安全疑慮,與會人士達成共識,明確界定「特定學生」條件,並建立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教育部長潘文忠說,預定今年二月新規定在新學期上路。

新北學生遭割頸案後,教育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與會人士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換意見。

會中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的特定學生定義條件、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陪同人員彈性措施、明定學生權益說明等機制進行討論,將持續召開會議研擬具體可操作指引,並依與會者建議全面盤點注意事項規定的執行,評估內容調整與修訂。

會議也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有四個條件,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例行抽查是學校常態性的機制,例如定期檢查宿舍,仍會要求一定的機制,包括參與的人員、需要經過一定的會議程序等,且是抽查而不是普遍性的檢查。

至於緊急檢查,潘文忠舉例,師長接獲檢舉,有學生疑似攜帶危險物品到校,危害到同學安全。如果還是按照例行抽查的作法,恐怕沒辦法面對緊急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教育部後續將會訂出較有彈性的機制,例如可由學校指定人員立即執行,免除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陪同的規定。

潘文忠表示,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會在近日加緊討論,預計在新的學期(今年二月)上路。其餘包括中介機制的檢討、提升輔導人力和服務量能等,也會及早和加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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