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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發佈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修正即起生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第二十三點、第三十一點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一次修正。主要是為完備我國履行船旗國、沿岸國、港口國之責任與義務,與國際接軌,使我國海事管理制度與執行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發布國際海事組織準法律文件履行章程規定,因此參考國際航標協會指引,新設、變更、移除助航設施應進行風險評估。
另為確保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確保航路標識設施服務水準,參考國際航標協會建議規範明確航路標識設施分級管理及可用度規定,以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本規範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一、新增附則章名,以區別通案性管理事項。二、規範新設、變更、移除助航設施應進行風險評估,明確助航設施應依重要性進行分級並確保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