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警察參訪永康分局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市警永康分局五日下午迎來台南親子團體的六十名大、小市民參訪,學童在家長安排下穿上警察制服訪問分局。永康分局偵查隊特別開放拘留室、指紋照相室及全台南唯二的鑑識實驗室,讓小小警察一窺刑案工作的神祕面紗。  每到暑假期間,南市警方時常接到民眾的參訪申請,今年礙於疫情直至七月間南市警方才開放親子參訪。台南親子團體是由南市父母組成的民間團體,平時父母親均會透過網路集思廣益,為學童安排許多寓教於樂的活動,今年首度與永康分局接洽,五日下午家長、小孩等六十人特至永康分局參訪。  市警永康分局偵查隊特別為本次親子參訪開放,讓民眾深入警方刑事工作的日常。偵查隊長陳勇志五日下午帶領大、小市民參觀,向學童細心介紹警方的偵查工作,如何透過指紋、現場跡證等關鍵線索追捕歹徒,同時也叮嚀小朋友千萬不可犯法,成為警方的查緝對象。  永康警方藉機展示分局拘留室供親子參觀,指出犯法的壞人被警察抓捕後,會關押在拘留室等地檢署傳喚,而平時最常收留的就是觸犯公共危險刑責的酒駕犯,提醒現場親子互相提醒,切勿心存僥倖酒駕。  永康分局於本次參訪中,還開放全台南唯二的鑑識實驗室,鑑識組也與學童分享警方採證的種種方式,並針對藥物濫用防治進行宣導,提醒學童切勿食用來路不明零食等,避免誤食毒品,遭歹徒利用。參與活動的家長、學童對員警的介紹反應熱烈並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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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健檢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市警二分局為促進員警身心健康,推動員警自主性健康管理,與轄內的郭綜合醫院配合,定期為員警辦理健康檢查。五日上午,郭綜合健檢中心組長呂美玲率同相關人員及設備進駐警二分局,分局長王森瑒也鼓勵分局及派出所人員響應健檢,照顧自身健康。  南市警察局考量警察勤務時間長、作息不固定,身心壓力也較一般公務人員高,今年向市府爭取擴編健康檢查預算。  王森瑒指出,員警的健康是維護地方治安的資本,他多次在各項會報中提醒同仁,需落實健康自主管理,也持續與轄內郭綜合醫院辦理健檢,考量員警恐無暇分身至醫院接受檢查,特請人事單位協助聯絡轄區郭綜合醫院至分局服務。  本次計有分局、派出所員警等卅五人接受健檢,院方貼心專業的服務也獲得警方一致的熱烈好評與支持。王森瑒感謝市政府及議員的支持和郭綜合醫院協助,希望藉由本次的健檢活動,讓員警注意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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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青少年亂入馬路上

 記者林相如/善化報導  五日上午善化牛墟市集,車水馬龍,卻出現一位十七歲的青少年坐在馬路中間,險象環生,攤商看到要將他扶到路面卻無能為力,警方獲報後到場將青少年帶回派出所,最後聯繫到母親,前來領回,才發現青少年本身就讀特教學校,有身心障礙,才會不顧勸阻,坐在馬路中間。  昨天上午善化警分局溪美派出所獲報,在善化區什乃里145號前,一名青少年靜坐於快車道上,影響交通,導致後方車輛紛紛閃避,引起路人側目,路過車輛險象環生,一旁作生意的老闆娘上前欲將該青少年扶到路旁,卻遭其冷眼相待,一動也不動。  警方到場後先將其巡邏車停於青少年前方,防止後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意外事故,警員黃旭誌趨前將其扶起,並載回派出所查明身分。最後警方在青少年長褲口袋處,發現繡有校名及姓名,最後透過社工聯繫到師長,並輾轉聯繫上導師後才找到家長。  青少年的母親就在牛墟市集擺攤做生意,接到警方通知後,趕來派出所將孩子領回,並表示孩子脾氣及精神狀況不太穩定,有時候不太容易溝通,孩子的父親因工作上大夜班,下班後將其載出門到牛墟買內衣、褲,當時要孩子一起下車選購,但孩子鬧脾氣不願下車,所以父親才隻身下車採買,回頭上車時就不見孩子在車上,感謝警方的幫忙,孩子沒有發生意外,順利地回到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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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A補助 台科大院長緩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科技大學電資學院院長楊成發,被控指示洪姓助理以假發票詐領六萬元補助費,作為研究生支出等費用。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但考量兩人已坦承犯行,五日給予處分緩起訴一年。  檢調從民國一0一年起追查大專院校教授涉嫌挪用國科會補助款案,當年清查國科會計畫,發現多名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計劃所使用的研究經費,各地檢署陸續偵辦、起訴。  檢調查出,楊成發於九十七年、九十八年期間協同其他教授參與內政部建築管理研究所的研究計畫案時,涉嫌以假發票詐領補助費六萬元,當時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將楊男及洪姓女助理移送偵辦。  楊男、洪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該款項用於研究生的車馬費、研究費,同時表達後悔。  檢察官偵辦後,考量兩人因一時失慮涉犯不法,且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繳回不法所得,經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因此給予兩人緩起訴處分,期限一年,且各須支付公庫十萬元、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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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王子裝GPS追蹤 更一審判拘役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公主吳欣盈,不滿前夫華南金控長子、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指使徵信社在她車上安裝GPS定位器跟蹤她,提告妨害秘密。 一審判決林男無罪,高院更一審認為,林男安裝定位器屬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五日將他改判役拘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林知延是華南金控大股東林明成的長子,吳欣盈是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長女,這對豪門夫妻當時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結合,民國一百年九月間在國內外舉辦三場婚宴,被喻為世紀婚禮。  民國一○二年九月間,林知延懷疑妻子吳欣盈外遇,被控委請徵信社在吳女座車偷裝GPS追蹤器,被發現後,遭吳女控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將林男及建議裝設追蹤器的律師劉宗欣及兩名徵信業者起訴。  一審認為事證不足,將林男等人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為,林男等安裝定位器屬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拘役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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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剪刀廠老董替中國吸收我高官未遂 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知名老字號剪刀公司「富美剪刀五金工廠」的董事長黃炯墩,在中國大陸經商時被中共統戰單位吸收,要求收買我國軍官,但未得逞。台北地檢署五日偵結,依違反國安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黃炯墩為拓展公司業務,十多年前到中國大陸寧波設廠,被當地中共統戰單位吸收,要求他攏絡我國的退役軍官,再引薦給他們認識,以蒐集我軍相關情資。  民國一0一年至一0四年間,黃男企圖吸收多名退役空軍少將、現任國安局人員,甚至帶相關人士到對岸旅遊,席間也找來中共國安部人員共同餐敘。  不過,赴邀旅遊的軍官並未同意蒐集我方資料,其中一名國安局李姓官員還被要求蒐集民進黨及法輪功的相關動態,李男察覺有異,立即回報檢舉,調查局因此立案偵辦,將黃男約談到案。  黃男到案後坦承幫中國大陸官方發展組織,但沒有收取對方資金,只是為能在當地順利做生意,才會鋌而走險。檢察官複訊後,今年六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嫌諭令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指出,黃男多次接觸退役軍官、現職國安局人員,企圖刺探並發展組織,所幸我方人員未被吸收,也沒有交付敏感資料,昨日依違反國安法的發展組織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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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查緝260萬包私菸 破紀錄

 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會同相關單位,破獲一個以「菸絲」矇混成「有機肥」進口來台再進行烘乾、包裝成菸品上市牟取暴利的不法集團,查獲數量創新高達二百六十萬包,並報請檢調單位溯源擴大偵辦。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長劉坤松昨天表示,近期接獲線報指稱,有一個不法集團涉嫌從海外以進口菸絲「下腳料」,將充當「有機肥」作掩護進口來台,再轉往臨時租用的地下工廠,聘僱逃逸外勞協助將菸絲哄乾再進行裁切、捲菸、包裝成菸品後上市銷售、謀取龐大利益。  經會同檢警調與農業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分別前往秀水、鹿港等地,破獲走私與製造劣質私菸的不法集團,並查扣到大批原物料及多達二百六十萬包即將銷售的菸品,並將全案移送給檢調單位,將溯源擴大追查菸品走私源頭及不法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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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嫌吵刺傷同鄉 判殺人未遂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阮姓越南移工因不滿同房室友黃姓越南移工酒後講話太大聲,雙方發生口角,阮因被激怒無法入睡,見黃起身欲下樓上廁所,即拿折疊刀尾隨下樓,趁黃上完廁所欲上樓之際,朝其腹部猛刺二刀,幸經報警送醫急救,黃始撿回一命。彰化地院五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阮男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阮男和黃男都在同一間工廠工作,並為宿舍之同房室友,黃男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晚上,酒後在房間用視訊和太太聊天,阮男不滿黃男聲音太大,而欲關燈就寢,二人因此發生口角。  阮男因被黃激怒而無法入睡,翌日凌晨,見黃起身欲下樓上廁所,乃拿折疊刀尾隨下樓,趁黃上完廁所欲上樓返回房間之際,近身朝黃的腹部猛刺二刀,造成黃男胃穿刺傷及內出血等,黃大聲呼救,其他人見狀趕快打電話給仲介,仲介人員報警並將黃男送醫,始倖免於難。  被告辯稱因被害人說了很多話激怒他,使他無法入睡,就跟著被害人出去,先徒手打被害人,但被害人還手,才拿刀刺傷,並沒有殺被害人的意思等語。  法官查證後,認事證明確,所辯不足採信。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平和方式溝通解決,而持刀犯案,情節非輕,自應加以非難,惟考量其深表悔悟,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五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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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新北議員黃永昌收押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遭舉發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北地檢署四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經漏夜偵訊後,黃五日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妻張淑玲則以五十萬元交保候傳。  據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不是議員薪資,也非議員個人的補貼,但有議員卻利用親友人頭來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北市議會現任議員除黃永昌遭搜索送法辦外,先前已有民進籍議員高敏惠、王淑慧涉案先後被移送偵辦。  國民黨籍黃永昌為新北市第七選區(土城、樹林、三峽、鶯歌)選出之議員,連任數屆,遭舉發涉嫌以親友人頭來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北檢調四日兵發十六路前往黃永昌及人頭住處等搜索,並約談黃永昌及妻子張淑玲、人頭助理、證人等十二人到案說明。  檢調指出,黃永昌涉嫌在過去三屆議員期間自民國九十八年起,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初估高達二千多萬元。  全案檢調四日漏夜偵辦,並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向新北地院聲押黃永昌及其妻張淑玲,其餘人頭則以三到五萬元交保。後裁定黃永昌收押禁見、張淑玲五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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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槍砲案 拒絕出庭作證 罰鍰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和許姓兩名男子涉及持有改造槍、彈案,而供出另一名陳姓男子涉案。法院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傳訊他們出庭作證,但他們一直都沒出庭。台南高分院以林、許二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分別裁罰一萬元及一萬五千元。  林姓男子向法官表示,他並不是拒絕出庭作證,而是配偶臨時有事外出,自己又未與其他親人同住,因此須留在家中照顧幼女,事出突然致無法事先請假。而且陳男涉槍砲案,林已於另一案的原審曾經以證人身分證述明確,證述內容不因其於不同案件擔任證人即有不同,應不至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及法院程序之進行。   許姓男子也稱,他因承攬位於宜蘭之工程必須親自前往處理,致無法事先請假。且陳男涉槍砲案,許已於另一案的原審曾經以證人身分證述明確。林、許二人不服雲林地方法院裁定二人第一次未到庭,即各裁罰三萬元,為此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台南高分院認為,二人縱臨時有事,仍可以電話聯絡承辦人員告知不能到庭之原因。法律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所以二人仍然要罰,但可改罰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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