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吃減肥藥喪命 名醫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中醫師七年前為一名體重逾百公斤的男子開立減肥藥,疏未注意他患有冠狀動脈硬化症,開立含有「麻黃」成分的減肥藥,甚至加重藥量到一天十五顆藥,導致他心肌梗塞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劉男判刑六月,台灣高等法院三十日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因為左手食指板機指,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連鎖中醫診所「明師中醫」雙和分院求治,因此得知劉男為減肥名醫,後來於兩個月內到診所接受四次減重療程,由劉姓中醫師負責診療、處方。  劉男起初開立「減腫三麻黃囊」,讓陳男每日早晚各服用五顆、減重茶七包等藥物。但陳男不知自己其因冠狀動脈粥狀硬化,造成管腔狹窄,仍服用該藥物,造成便秘、腹脹痛、打嗝、噁心等症狀。  劉男未注意到藥物影響陳男的冠狀動脈,繼續增加藥量,因效果未改善,最後更加藥到共一0五顆,讓陳男每日早午晚各服用五顆,一天要吞十五顆減肥藥。  但三天後即因為藥中的「麻黃」成分,使血管發生痙攣,冠狀動脈更加狹窄,造成心肌缺血成為急性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家屬因此提告。  高院審理時,依醫事審議委員會等單位的鑑定意見,認為劉男確實有過失,且因此造成陳男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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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案 前調查官涉收賄 收押禁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集團詐貸案,爆出調查員收賄的案外案。當年承辦的台北市調處調查官郭詩晃,疑收賄五百萬元後將潤寅案不予調查,涉嫌貪汙。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郭男涉嫌重大,昨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二十九日依貪汙罪嫌兵分十路搜索郭男、協助送錢的白手套洪村騫、洪的秘書李世仁等人住居所,並約談郭男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昨日凌晨認定郭、洪、李三人涉嫌重大,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北院審理後,認定郭男涉及貪汙重罪、且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昨日晚間裁定予以羈押禁見。至於洪、李則各裁定以一千萬、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調查局民國一0五年間接獲潤寅涉嫌不法詐貸情資,當年台北市調處指派郭男(今年一月離職)調查,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擔心不法詐貸情事曝光,涉嫌透過有富建設負責人洪村騫,於一0六年間送交五百萬元現金給郭男。  郭男收賄後於去年一月調職前,將潤寅案以查無不法改為「列參」,不予調查。北檢偵辦後,今年一月認定潤寅涉嫌詐貸九家銀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將楊文虎、王音之等三十六人起訴。  檢調偵辦潤寅案期間,查出郭男涉及收賄,二十九日搜索郭、洪、李等人住居所,並約談到案,訊後將郭男等三人聲押,其餘人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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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弔唁關廟火災罹難者

 記者張淑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黃偉哲三十日至南區殯儀館弔唁關廟區火警逃生不及而罹難的林家祖孫三代四人,並指示相關局處提供各項家屬所需資源,協助度難關,也致贈慰問金予罹難者家屬節哀保重,並指示民政局及殯葬管理所全力協助家屬治喪事宜。  黃偉哲除當日親赴火災現場關切並慰問罹難者家屬外,昨天又在殯葬管理所所長郭輝信及五甲國小校長林俊明陪同下,特地至南區殯儀館靈前上香弔唁,同時向家屬致意,四名罹難者共設一靈堂,四張遺照並列,場面哀戚,令人心酸。  至於告別式將於七月五日於南區殯儀館舉行,殯葬管理所應家屬需求,以節葬、簡葬方式協助使用殯葬設施,市府相關局處也提供各項家屬所需資源,另社會愛心團體也募集善款,一起協助家屬儘快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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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汙水定檢申報 起跑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環保局表示,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及汙水下水道系統,需於六月底前完成水質檢測,並於七一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期間,上網完成檢測申報作業,環保局將於八月一日起進行稽查,若未在期限內申報的事業及汙水下水道系統,將依法開罰。  黃偉哲市長表示,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單位,應於七月底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每月與廢(汙)水、汙泥產生量有關之產品原物料量、排放廢(汙)水之水質、水量等操作紀錄。  環保局提醒業者,屬水汙法列管的事業及汙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廢(汙)水檢測申報,且務必誠實申報,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造假數據、假證明、假單據等不實申報,可能觸犯刑事罪責,得不償失切莫以身試法。  且環保局將於八月一日起進行稽查,對於未在期限內申報的事業及汙水下水道系統,依法可處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且未申報而受處分後的業者,仍須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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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曲棍球案檢察官 免受懲戒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委認定有過失,對他提起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陳無違失,昨日將他判決不受懲戒。  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間,時任立委段宜康召開記者會及在臉書發文,指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五百萬,還說「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  段宜康後來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的競選造勢晚會中,重述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等。林滄敏後來敗選,不滿段、魏不實陳述,提訟求償,前年八月,兩人被判敗訴,須賠償一百萬元、登報道歉確定。  至於當年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僅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涉案,且兩人已繳回補助款差額及旅費,對李、張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  段宜康不滿林滄敏未被起訴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後,認定陳隆翔有違失,去年七月通過對陳檢的彈劾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此事引起檢察界議論。  職務法庭六月初曾開庭審理。高涌誠當庭指出,陳檢未等縣府回覆就作出緩起訴,也未將犯罪工具戳章等沒收,也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罪,有疏失。  陳隆翔說,提案監委為達特定目的,濫用彈劾權力,令人遺憾。法務部代表指出,陳隆翔沒失職,實務上,緩起訴處分書通常不會記載發還物品,且吸收罪名部分,通常也不會寫在緩起訴書中。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本案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監察院所指,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的情形,因此判決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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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漁港又見違規放網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繼漁船涉嫌違法排放廢油後,安平漁港區再傳違規放網。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海巡機關接獲民眾檢舉,前往現場查獲一件長度約三十公尺的流刺網。為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漁港所已依法逕予打撈移除。 漁港所指出,海巡機關一一八專線接獲民眾報案電話,指安平漁港三角公園岸際有違規放網情形。安檢所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看,查獲一件流刺網從三角公園繫纜柱往漁港直銷中心方向布放。經調閱港區監視系統發現,該網具被現場釣客拉扯,導致繩索斷裂。為免危及航安,漁港所第一時間打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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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敗訴 趙藤雄保董事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涉及多起弊案遭到起訴,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為,趙男涉弊已影響投資人權益,對趙藤雄、趙文嘉父子等人提出解任董事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二十九日駁回請求,趙姓父子保住董事職務。  趙藤雄被控涉及大巨蛋、遠雄人壽掏空、土城及新莊土地及眷村開發等多起弊案,已遭檢方起訴,正由法院審理中。  證券及期貨保護中心認為趙男等人遭起訴影響投資人權益,民國一0七年間,對遠雄建設公司董事趙藤雄、董事長趙文嘉及董事許自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任相關人的董事、董事長職務。  法院審理指出,趙藤雄等人雖遭檢方起訴,但難以認定趙藤雄父子等三人,有證券及期貨保護中心所主張的重大損害公司行為或違反法令重大事項的證據,也難認該公司損害或違反法令已達「重大」程度,請求解任趙藤雄等三人董事職務理由不足,判決駁回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趙藤雄所涉刑事案件,移審台北地院時獲裁定五點五億元交保,每天上午應至派出所報到。他近期疑因在家跌倒受傷,須定期回診,日前聲請解除定期報到,委任律師表示,若無法解除,希望能減少報到頻率,法官近期將作出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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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北榮有疫情假訊息 七旬老翁遭送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高姓老翁日前轉傳一則台北榮總有新冠疫情假訊息至群組,遭人向刑事局檢舉,刑事局深入追查後,廿八日將高姓老翁傳喚到案,訊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隨後北榮也在官網上貼出公告請民眾不要相信不實訊息。  刑事局指出,七十三歲高姓男二十七日於一個有三百人的LINE群組貼文「剛接到台北友人來電告知:今天(六月二十六日)台北榮總開始嚴格管制進出,一般探病一律禁止,沒有門診預約或號碼單的病人也不讓進入,看來冠狀病毒在台灣的社區感染之情況,不是衛福部講的那樣輕鬆,連台北榮總都開始全面戒備,大家出外,還是要帶口罩 勤洗手」。訊息傳出即有民眾截圖向刑事警察局檢舉。  警方追查發現,此一假訊息是新北市三重區的一名高姓老翁,其在六月二十七日所散播的不實訊息,由於該則訊息未經證實即任意露出,將使民眾誤信該訊息,而妄加臆測造成恐慌,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妨礙整體防疫措施推行,顯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對民眾有重大影響。於二十八日將高姓老翁傳喚到案,並在訊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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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判決 市府:遺憾 陳:歡迎上訴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針對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所提起恢復名譽民事訴訟案被駁回。市府表示,面對有心人的刻意詆毀,司法雖未能還給市政團隊一個公道,但市府團隊秉持追求更好持續推動市政建設的用心不會改變,收到決判書後將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陳致曉則回批,民進黨的言論自由就只是國王新衣。  市府表示,陳致曉一0七年在「風傳媒」網路投書,以「陳致曉觀點: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為題,文章內容對市府都市發展局、地政局、文化局及經濟發展局等機關的相關施政作為有不實陳述,誹謗南市名譽。  市府指出,對於陳致曉的不實陳述若不尋求司法途徑加以制止,恐衍生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之寒蟬效應,影響市政推動,最終受害者仍為市民。所以不得不藉由訴訟手段,透過司法加以澄清,還市府團隊及公務員清白。  陳致曉則表示,由於市政府對其提出自訴刑事與民事訴訟,使他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位遭政府以「誹謗罪」提起告訴的公民。訴訟進行年餘,刑事訴訟在今年二月宣判南市府敗訴,民事訴訟在今日再宣判南市府敗訴。  他表示,市府提告的原因主要是想藉其人頭達到「殺雞儆猴」、箝制公民言論之效。民進黨嘴上聲援中國的人權、言論自由,卻否認他們統治下公民的言論自由。如果南市府真的如其新聞稿中的無辜,期待南市府再上訴,讓這些訴訟繼續凸顯民進黨捍衛人權與言論自由的虛偽。更期待同樣涉及官商勾結土地開發的未來監察院長陳菊對南市府「以民脂濫訴」進行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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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可受公評 陳致曉投書 市府敗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反南鐵自救會領袖陳致曉兩年前撰寫「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一文批評市政,被台南市政府一狀告到法院,請求恢復名譽。台南地院廿九日做出判決,認為陳撰寫內容乃可受公評之事,駁回市府的聲請。  二0一八年十月十五日,陳致曉以「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為題投書媒體,文章內容提及之萬國通路產業園區土地變更等事項,總共內容羅列十二點指控市政措施。台南市政府認為陳指控不實,且刊登的媒體已向市府道歉,陳在未經查證下而作不實陳述,已侵害市府名譽權,請求陳為回復市府名譽之適當處分,包括陳致曉應於平面媒體全國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一日,或將之發表於風傳媒二十日,或於被告個人臉書網站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至少二十日。  陳致曉則認為,其投書時間是在台南市第三屆市長選舉競選期間,評論對象為前任市長及其執政團隊,而非現任團隊。又文章內容乃轉述當時另一候選人林義豐競選團隊之陳述,他身為台南市民,關切市長競選人將對前任市長或可能接任者如何採取後續行動,乃事理之常。  判決指出,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常有所衝突,但兩相權衡,言論自由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尤其面對公眾人物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更應如此。陳致曉文章乃係針對當時市長候選人林義豐所發表,並非針對台南市政府所為;又所提及之萬國通路產業園區土地變更等事項,為市府近年來所執行之重要市政,乃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本應受市民監督,市府應以最大程度之容忍接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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