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劉姓中醫師七年前為一名體重逾百公斤的男子開立減肥藥,疏未注意他患有冠狀動脈硬化症,開立含有「麻黃」成分的減肥藥,甚至加重藥量到一天十五顆藥,導致他心肌梗塞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劉男判刑六月,台灣高等法院三十日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因為左手食指板機指,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連鎖中醫診所「明師中醫」雙和分院求治,因此得知劉男為減肥名醫,後來於兩個月內到診所接受四次減重療程,由劉姓中醫師負責診療、處方。
劉男起初開立「減腫三麻黃囊」,讓陳男每日早晚各服用五顆、減重茶七包等藥物。但陳男不知自己其因冠狀動脈粥狀硬化,造成管腔狹窄,仍服用該藥物,造成便秘、腹脹痛、打嗝、噁心等症狀。
劉男未注意到藥物影響陳男的冠狀動脈,繼續增加藥量,因效果未改善,最後更加藥到共一0五顆,讓陳男每日早午晚各服用五顆,一天要吞十五顆減肥藥。
但三天後即因為藥中的「麻黃」成分,使血管發生痙攣,冠狀動脈更加狹窄,造成心肌缺血成為急性心肌梗塞,送醫後不治,家屬因此提告。
高院審理時,依醫事審議委員會等單位的鑑定意見,認為劉男確實有過失,且因此造成陳男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