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借錢性侵 國道警判4年2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員警林國楨,三年前被控以借錢給對方方式,誘騙謝姓女網友出面,並帶她到苗栗山區性侵得逞,竟還要她當小老婆。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林員判刑四年二月,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林國楨(五十八歲)於民國一0六年間在臉書結識嘉義的謝姓婦人,同年八月謝女向林員借款十萬元,原本相約在嘉義見面,但林員突然聲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她搭高鐵到苗栗站取款。  謝女抵達時,林員籍口推拖,一個多小時後才開車現身,並且載她四處繞行,最後載到銅鑼的九華山區偏僻處,在車上性侵得逞。事後再將她載回苗栗站,給謝女一千元後即離開,卻未依約借款十萬元。  謝女指控,林男不但對她性侵,還多次告訴她,「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由於她被載到荒郊野外,擔心遭遇不測,才虛偽迎合遭到指侵及猥褻。  法院判決指出,林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趁被害人需錢孔急,卻預謀誘至山區性侵,犯後還在臉書誣指女方以美貌引誘向他騙錢,歷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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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離婚欲拿贍養費的條件

 山上區王小姐問:我婚後育有兩子,為照顧幼子而辭掉工作,專心家務,近來,我和配偶因感情生變,雙方協議離婚,並已就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如何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均有共識,但配偶卻不願意支付分文給我。請問我可以請求配偶支付贍養費?  答:贍養費和監護權與離婚幾乎可以說是形影不離,而所謂「贍養費」依照民法第一0五七條規定,是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配偶,可以向離婚對象請求給與贍養費。因此,贍養費是用來保護當事人不會因為離婚而頓失經濟來源、無法獨自生活。所以,贍養費之性質並不是賠償,而是生活補助的費用。  如夫妻間已走到離婚地步,而雙方就各自離婚需求條件,均達共識,自得就贍養費一併約定,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夫妻之一方得以協議離婚方式,取得贍養費,和平圓滿終結婚姻。  惟如夫妻間無法就贍養費達成協議,夫妻之一方如何得請求贍養費呢?按依民法第一0五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準此,欲於離婚後,取得贍養費,第一要件需是判決離婚,若是你情我願之協議離婚,於協議離婚時並未就贍養費約定,則於至戶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後,即不得再主張請求膳養費。第二要件是需為無過失之一方,如離婚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或雙方對於離婚的結果都要負責任,就不能向另一方請求贍養費,例如受有家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獲准,其對離婚事由並無過失,施暴之一方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因離婚是該施暴者造成,不能向受有家暴者請求贍養費。第三要件是判決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贍養費是為了確保夫妻不致於因為離婚而無法獨立生活的制度,因此法律規定要「陷入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一般司法實務認為所謂的「生活困難」,是指「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才算是生活困難。假如離婚當事人正值青壯年,身體健康,具有一般工作能力,即便沒有財產也能自立謀生的話,就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贍養費是用來保障離婚當事人可以獨自生活,法院一般會按依請求者的身分、年齡、自立謀生的能力、生活程度,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來綜合判斷。在訴訟當中,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統計數字可作為參考標準,附此敘明。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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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司法做出最終處置 黃偉哲:大快人心

 記者林偉民/仁德報導  台南四歲女童雙腳遭燙傷案,涉案繼父經法院裁定收押,市長黃偉哲二十九日表示,所謂「虎毒不食子」,此案卻發生在自己最至親的家人,令人難過又不捨,幸好社會局人員第一時間找家長懇談,讓案情急轉直下,讓他感覺是做對的事,他也感謝社會的關懷。  黃偉哲表示,其實這件事情在六月十四日就發生了,卻一直到二十五日才傳出來,一方面是自己的家長虐待,一方面是女童本身受傷,又飽受威嚇,很難想像女童在中間這十二天是受到怎樣的身心折磨,讓人難過又不捨。  他認為,女童被帶到診所治療時,就醫的醫院發現情形有異,應該第一時間就趕快通報,其次,這個家庭是高風險家庭,我們也應該關懷到位,能密集一點進行訪視,可能就能避免女童受虐,而女童被至親的人施暴,則是更令人難以接受。  黃偉哲感謝社會局人員獲悉事件後第一時間去找家長,而且經過懇談後,家長終於坦承有虐待的情事,才讓案情急轉直下,他也感謝司法能夠做最終的處置,將涉嫌施暴的繼父收押,對此結果他覺得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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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虐童辯管教 狠心繼父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檢警偵辦四歲女童遭凌虐以熱水燙傷案,檢察官認為女童的葉姓繼父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女童生母所涉事證不足,訊後請回。法官認為葉男因管教問題數次傷害女童、鞭打或處罰半蹲等行為, 嚴重影響幼童身心發育,且有反覆實施同一家庭暴力傷害之虞,廿九日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依照檢察官聲請羈押提出之事證,法院認為葉男(廿四歲)有「故意傷害兒童身體」之情事,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於兒童犯罪、刑法傷害罪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暴力罪嫌,嫌疑重大。再加上葉為女童繼父,生活上具有相當關聯性,確有事實足認為葉有反覆實施同一家庭暴力傷害犯罪之虞。  林福來說,法官認為如命葉男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並無法預防同一家庭暴力傷害犯罪之發生,且葉未能克制自身情緒,涉故意傷害兒童身體罪嫌,有害女童身心發展,造成被害人權益重大侵害,為切實保護兒童,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而認為葉男有羈押之必要。  據了解,女童生母(廿二歲)有三段婚姻,先後生了四個小孩,遭燙傷女童是她與第一任丈夫所生;她與第二任丈夫生了兩個小孩,一出養、一由第二任丈夫扶養;她與第三任丈夫,即女童葉姓繼父在今年三月間生下第四個小孩,女童、生母、繼父與新生兒等四人現住在一起。根據醫院說法,女童主要傷勢在雙足背,有深二度燒燙傷約百分之四至五,傷勢不輕,目前仍在燙傷中心治療,未來康復後恐會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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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過後 全市消毒動起來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雖然武漢肺炎疫情趨緩,但端午連假期間,南市不少地方湧入人潮,南市環保局更不敢掉以輕心,針對火車站等周邊戶外公共區域,進行環境消毒及環境清理,降低連假期間人潮流動可能帶來的風險。  市長黃偉哲表示,不管武漢肺炎的疫情如何,市府對於防疫工作未曾停歇,仍以最嚴謹的態度面對,為了民眾健康,連假後,更指示環保局,動員消毒及環境清理,針對人潮往來頻繁的場址,如交通場站、商圈、夜市、人潮眾多等進行戶外消毒工作,也希望民眾仍應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  環保局表示,此次共出動八十車次消毒車、七十二台背負式消毒機、二百廿一人次,完成二百八十五處戶外環境消毒。環保局長謝世傑說,近期環境稽查,仍發現有廢棄口罩隨意丟棄情況,提醒民眾,口罩使用後,務必將其摺好並丟進垃圾桶,亂丟口罩除了造成環境髒亂,也可能將病毒隨手傳播出去,環保局會持續進行環境稽查,若查獲亂丟口罩,將處以三千六百元至六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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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北農案不起訴 吳音寧簽結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農相關案件,其中韓國瑜任職北農總經理期間,被控濫發三節獎金涉嫌背信案,檢察官調查認定罪嫌不足,二十九日將韓國瑜等六人處分不起訴。  至於另一名北農前總經理吳音寧,任職當時遭質疑濫花公帑買菜送給自家彰化鄉親,及濫用業務推廣費,送給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六十瓶洋酒案部分,檢方也認定查無不法事證,將全案簽結。  韓國瑜等人被告發涉嫌巧立獎金名目,以三節、績效及工作獎金,總共發出八千四百萬元,又以「年終團體獎金」名義再發一筆錢,金額共六百五十四萬元,包括主祕、國貿部經理、顧問等人都領到三十萬元。  北檢分案後,為釐清有無涉嫌將北農的「超額盈餘」當作獎金濫發等疑點,向北農調閱董事會會議紀錄、年度會計帳冊、標案明細、員工出國旅遊及獎金發放紀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  檢方調查認定,因為涉案事證不足,昨日偵結全案,將韓國瑜及北農時任的總經理張清良等總共六人,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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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船員公海暴斃 排除疫病致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馬爾他籍卡特琳娜Ⅲ貨輪一名菲律賓籍船員二十八日中午航行途中在公海不明原因死亡,貨輪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停靠台中港一0五號碼頭,海巡署台中海巡隊獲報後,擔心是疫病造成,立即通知疾病管制署人員到場進行檢查,初步排除是疫病致死,因國外船員在公海身亡,我國並無管轄權,昨日下午菲律賓辦事處派員上船處理,經安排殯葬業者將死者遺體空運回菲律賓。 總噸位四萬一千三百四十二噸級的卡特琳娜Ⅲ貨輪載運煤炭從韓國釜山到台中港,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八分台中港務分公司接獲通報該輪航行途中在東經二十七度0七分六秒,北緯一二二度二十分六秒公海,一名四十九歲菲律賓籍船員不明原因死亡。 昨日上午九時許靠泊台中港一0五號碼頭,海巡署台中海巡隊獲報後,擔心是疫病造成,立即通知疾病管制署人員到場進行檢查,初步排除是疫病致死,但本國無管轄權,已轉知代理行,昨日下午菲律賓辦事處派員上船處理,經安排殯葬業者將死者遺體空運回菲律賓。 據指出,由於發生地點在公海,外海是由海巡隊處理,港區才是由港警受理,所以國外船員在公海死亡,原則上應該要送去船籍國或死者國籍地,讓他國來偵辦死因,我國並沒有管轄權,無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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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悲劇憾事再發生 婦幼隊籲全民停看聽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自去年一歲半女童遭施打虐死,南市永康日前再傳虐童悲劇。一名四歲的女童因遭繼父體罰,罰站於注滿熱水的臉盆中,後不慎跌倒造成腳、背及臀部等多處燙傷,傷口也因延誤就醫潰爛。女童直至送醫才由社會安全網介入,南市警婦幼隊也特別提醒民眾、親友謹慎「停、看、聽」,通報受虐事件。  虐童案件需市府民政、警政、社政與校園間的聯繫協防,然而虐待與管教間的模糊界線,也往往成為通報的盲點,即便親友間也未必能判別是施虐或是較嚴格的管教作為,加上幼童難以為自己發聲。即便相關單位建立通報安全網,猶恐百密一疏,如未能在第一時間阻止,容易釀成嚴重傷害案件或不可挽回悲劇。  據了解,該名四歲女童於兩週前遭葉姓繼父管教體罰,要女童於裝滿熱水的臉盆內罰站,女童因燙到縮腳重心不穩跌倒,連帶將臉盆翻倒,熱水也連帶燙傷女童背部、臀部等處,後女童母親與繼父雖有帶到診所治療並以藥膏等敷料為女童治療,但女童仍因傷勢嚴重惡化潰爛。  廿七日晚間,葉男岳母見女童傷勢與葉發生爭吵,永康警方獲報到場緊急協助將女童送醫,由於女童雙腳燙傷痕跡整齊齊平,疑有不當管教情形,檢警與社會局隨即介入,經警方抽絲剝繭調查,葉姓繼父才吐露實情,隨即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根據警方分析,虐童案件多發生於雙親有毒癮、酒癮或經濟弱勢家庭,社會局也會特別交由社工關心高風險家庭,但不論是局處或是警方,要廿四小時監控也是力有未逮,再傳虐童案件也暴露安全網未能周全處。南市警婦幼隊特呼籲民眾加強「停、看、聽」,及時制止施暴、觀察幼童有無不明傷痕或異常行為舉止,聽聞鄰里打罵聲也應主動留意,視情況通報警方或婦幼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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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外案 調查官疑收50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集團涉嫌向九家銀行詐貸三百八十六億元,爆出調查員收賄的案外案。當年承辦案件的台北市調處郭姓調查官,疑收賄五百萬元後,決定將潤寅案不予調查,涉嫌貪汙,檢調二十九日將郭男等六人約談到案,全案漏夜訊問中。  調查局於民國一0五年間即接獲潤寅涉嫌不法詐貸的情資,當年台北市調處指派郭姓調查官(今年一月離職)偵辦,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擔心不法詐貸情事曝光,涉嫌透過洪姓金主,於一0六年間送交五百萬元現金給郭男。  郭男收賄後於去年一月調職前,將潤寅案以查無不法改為「列參」,不予調查。然而,北檢在今年一月間,認定潤寅涉嫌詐貸九家銀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將楊文虎、王音之等負責人夫婦等三十六人起訴。  檢調偵辦潤寅案期間,查出郭男涉及收賄不法,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指揮北機站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兵分十路搜索郭男、郭男的楊姓女友人、洪男等六人住居所,並約談郭男六人及六名證人到案調查,並於晚間陸續移送地檢署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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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內尚有其他孩童 社局緊急安置女童 評估他童安全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女童疑遭燙傷卻延遲送醫情形,市府社會局表示,廿八日凌晨接獲通報後經了解後認為,女童父母有嚴重疏忽照顧情事,且未有其他家屬可提供照顧協助,遂於同日立即緊急安置;社會局除對父母予以開罰外,並案情將再深入調查。  社會局表示,廿八日凌晨一時許接獲通報,即派社工前往調查,據女童家屬說法,為女童兩週前遭燙傷,但家人卻未帶女童前往醫院診療,造成傷口潰爛嚴重;醫療人員認為,傷勢狀況尚符合家屬所述兩週前燙傷。  至於燙傷原因,社會局指出,女童繼父辯稱,係因女童在浴室洗澡時不乖,一時氣憤才用熱水嚇她,沒想到女童滑倒燙傷,且有帶女童至診所看醫生敷藥。  社會局對於繼父的說法將深入追查外,認為女童受傷,父母親嚴重疏於照顧,且延誤就醫造成傷勢嚴重,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進行緊急安置,並啟動相關調查。目前家戶內尚有其他孩童,社會局已另派社工員前往家戶進行安全評估,確保其他孩童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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