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童手骨折 控園長施暴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五歲男童近日從幼兒園回家後,始終迴避家長碰觸他的右手,經就醫檢查發現男童的右手橈骨、尺骨兩處骨折,彎曲角度超過二十度;家長進一步發現,幼兒園疑似虐待孩子不是第一次;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將全力展開調查,一旦發現違法將採最嚴厲懲罰。  家長說,本月十四日就讀小班的五歲兒子,突然只要長輩一碰他的手就閃躲,才發現兒子的右手雙手紅腫,經過醫院診斷後,才驚覺兒子的右手橈骨、尺骨二處骨折,彎曲角度超過二十度,未來恐怕手還會一輩子彎曲;詢問幼兒園卻得不到回應。  家長指出,在警方協助下,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到,幼兒園園長直接將孩子雙手用力拉起,接著一八0度往後折,小男童整個人被從椅子上一度懸空,園長像是跳「暴力國標舞般」,拉著男童的雙手前交叉折、接著又多次後交叉折;家長看到這一幕氣忿不已。  此外,受害的竟然不只他兒子,家長串聯起來尋求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協助,希望能夠還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受教環境。  對此,高雄代理市長楊明州表示,不予姑息的決心,強調違法將採最嚴厲處罰;教育局在接獲陳情後展開調查,認為該名老師確實不當管教三名孩子,違規情節重大,已裁處幼兒園在八月一日減招二十一人,並依幼照法第五十四條公布幼兒園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Read More

檢察官告違法蒐證 檢事官判7月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岳輝被指喝花酒遭彈劾,吳反控陳姓檢事官違法蒐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陳姓檢察官於一審獲判有罪;二審則認陳為辦貪瀆案蒐證,構成阻卻違法改判無罪,案經高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罪,判處七月徒刑、緩刑兩年,並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十萬元給國庫。  一0二年元月間,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與地檢部分員工尾牙聚餐後,至北區北海KTV續攤唱歌時,巧遇市警四分局退休王姓刑警。王員當時聯絡友人代找五名小姐至包廂,吳、李兩人至王員包廂敬酒。適巧檢方正偵辦王員遭檢舉貪瀆案,請檳榔小販攜帶針孔進入包廂蒐證,不知情的吳、李也正巧遭攝錄。  吳岳輝、李宗榮兩人事後遭檢舉喝花酒,並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兩人的行為有失謹慎,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判處各申誡一次。吳事後也控告陳姓檢事官及郭姓警員等五人違法蒐證,違反通訊保證及監察法。  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一審認KTV包廂非公共空間,陳等未經聲請而進入蒐證已觸法,判處陳七月徒刑、郭六月徒刑,宣告緩刑兩年。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陳為辦貪瀆案,且由檳榔小販進入蒐證、時長僅廿二秒,難認有竊聽、竊錄之嫌,且蒐證的目的是為保障國家社會法益,而唱歌的個人隱私與為遏阻貪腐文化的國家利益相比,顯得渺小,改判無罪。  然而最高法院認二審未究明該竊錄行為有無正當理由,全案發回更審,廿四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罪,判處陳七月徒刑,緩刑兩年,並須於判刑確定支付十萬罰鍰,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新化警長贈福袋 慰問司機工友

 記者黃文記/新化報導  新化警分局有一群默默在為單位付出、支援的好夥伴,那就是分局的工友及司機,為了感謝他們長年以來辛勞付出,新化分局長許芳毅在端午節前夕致贈每人一個福袋,祝他們端午節愉快。 新化分局表示,該分局有一名司機、五名工友,他們將人生最精華的歲月奉獻給新化分局,公務車接送分局長洽公,用心維持辦公廳舍、整體環境整潔,讓分局同仁有一個乾淨的工作環境,並每天為分局傳遞公文,任勞任怨、無私地付出,分局全體員警都感念在心。 新化分局長許芳毅表示,司機、工友就像一台機器的螺絲釘一樣,雖不起眼,卻不可或缺,每一個人的存在對分局來說都非常重要。

Read More

南警掃蕩黑槍 大斬獲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重持有非制式槍枝刑罰,台南市警方同步執行肅槍專案,共查獲非制式槍四枝與模擬槍七枝,以及土製炸彈十二個與信號彈五個,訊後將涉案的六名嫌犯送辦。  市刑大表示,過去歹徒為減輕刑責,常使用刑度較低的非制式槍枝犯案,以致成為治安隱憂。為了全面查禁非制式槍枝來源,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條文,已於今年六月十二日經總統公布生效,大幅提升持有非制式槍枝的刑責。  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南警同步掃蕩黑槍專案,共查獲非制式槍四枝與模擬槍七枝。其中市刑大偵五隊查獲柳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槍枝一枝及子彈廿五顆。永康分局查獲謝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手槍一枝、彈匣一個、子彈一顆、土製炸彈十二個及信號彈五個。  第三分局員警於巡邏勤務中,線上查獲許嫌持有非制式槍枝一枝、彈匣一個及子彈兩顆。第四分局查獲陳姓嫌犯持有非制式槍一枝,許嫌因自知難逃法網攜槍投案。  除持有非制式槍枝加重刑責外,持有模擬槍(操作槍)民眾必須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前,主動向警察機關報備持有及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二十萬元。警方請持有模擬槍民眾儘速辦理,以免被取締受罰。

Read More

恐攻級酒駕撞死人 依殺人罪嫌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郭俊邑前年酒駕衝撞三輛機車,造成一死二傷,一審依較輕的公共危險罪責將他判刑八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郭男撞傷第一人後未停下,還繼續行駛撞到兩人,致一死一傷,認定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二十四日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十二年六月。  職業司機郭俊邑(二十四歲),前年九月二十三日中秋節連假,到KTV唱歌後,清晨酒駕上路,沿著羅斯福路以逾百公里的時速狂飆,連闖五個紅燈,在基隆路先撞第一輛機車,四秒後再撞另一輛,接著再撞第三輛機車。  他駕駛的車子撞擊騎樓、房子才停下來,共計造成一死二傷的事故。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酒駕後超速開車,如同「恐怖攻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他。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郭男為酒駕後肇事,檢方也無法證明郭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公共危險罪將郭男判刑八年。  但高院認為,郭男在撞到第一名女騎士後未停下,仍繼續高速行駛而再度闖大禍,顯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十二年,酒駕部分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則判刑一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Read More

驅離太陽花挨告 前警局長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六年前「反服貿」興起太陽花學運並引發「三二三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警民衝突,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對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提出殺人未遂自訴。一、二審認定黃員依法執行職務,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均判無罪;最高法院二十四日駁回上訴,黃員無罪確定。  由於黃員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或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周倪安才能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周女等人上訴違反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  「三二三」之後有數十人指控遭警方暴力驅離,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與傷害的告訴。本案由周倪安與二十九人及義務律師團對黃昇勇提出自訴。  判決指出,在三二三陳抗事件中,部分群眾以油壓剪、鐵橇破壞行政院鐵拒馬,破窗闖入行政院內破壞物品,黃昇勇依其北市警察局長權責,交付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由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具體方式、細節。  值勤員警原則上先以口頭勸離,如勸離不成,才予以抬離、拖離,只有少數員警以肢體或使用警械毆擊民眾,認定黃昇勇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依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罰。  反服貿學運緣於立法院於民國一0三年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遭質疑黑箱作業,不滿群眾於三月十三日先霸占立法院,三月二十三日再入侵行政院,警方進行驅離,引爆流血衝突。

Read More

助扁珍詐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判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扁嫂吳淑珍被控利用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其中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提供一百三十五張發票供扁嫂核銷,被認定是共犯,一審依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將她判刑四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種村碧君原是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是扁嫂好友,也是幫扁嫂蒐集發票的貴婦團成員。 種村碧君被控替扁嫂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部分,當年特偵組接手後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原本希望等最高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判決確定再結案,但因為扁健康不佳而停審。  直到民國一0四年檢方認定種村碧君,共蒐集一百三十五張發票給吳淑珍,共計核發五百四十二萬元公款,是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共犯予以起訴。  種村碧君辯稱,持有的發票都是自己消費取得的,且蒐集發票是為要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使用,否認詐領國務機要費。  高院指出,種村碧君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時,可預見該發票是要核銷公務費用,確有幫助吳淑珍等人利用發票詐取財物的不確定故意。  高院認為,種村只提供發票並未參與詐領,僅構成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二十三日維持四年刑度、褫奪公權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Read More

私娼寮命案二審 陳智賢仍判9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私娼寮命案,男子陳智賢口角糾紛失控掐死鐘姓女友,法官廿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九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智賢(五十五歲)是台南開元陸橋下東豐路私娼寮的常客,並與私娼寮鐘姓女老闆成為男女朋友,屢因金錢糾紛,常起口角。由於鐘女本身罹患鬱症,對陳積欠債務及陳的胞姊出面處理兩人糾紛不滿,一再揚言對胞姊及其家人不利。二0一九年二月十二,陳在與鐘女口角爭執過程中,失控掐死鐘女,事後打電話報案自首。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陳當庭表示,感謝法官給他機會,能與死者家屬修復,打開心結。他表示,不是蓄意傷害女友,是因為一些壓力,導致情緒失控,造成憾事,他一心想跟女友走,是女友的女兒一直勸他要好好活下去。陳說,藉由修復過程,讓女友的女兒能了解他與女友相處的情形,進而願意原諒他。  一審判陳智賢九年,但被害人的父親認為這樣刑度太輕又沒賠償,曾揚言要告到底。合議庭審酌陳智賢自始坦承犯行,並就犯罪情節均供述明確,堪認其確出於悔悟而自首,依法減輕其刑。

Read More

約見面先繳三萬?詐騙伎倆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雅馨,隨即相約見面,吳不久即接獲男子來電自稱雅馨友人,要求吳繳納三萬元點數,否則將對其不利。幸吳於購買點數時遭警方及時阻止,碰巧歹徒來電恐嚇,聽到對方濃厚的「中國腔」,警方隨即接過電話,請歹徒安分守法,別讓「維尼熊」擔心。  廿日下午四時許,廿多歲的吳姓男子至開元路超商,一舉購買三萬元遊戲點數,超商店員見狀疑心吳男遭詐,隨即通報市警五分局開元所警方阻詐。警員陳星儒、陳慈祥獲報到場協助,警方經查發現吳男疑遭交友詐騙,告誡吳男切勿匯款,然而吳表示,對方已經數度來電揚言要對自己不利,擔心不給錢會遭傷害。  警方與吳對談間,吳男再度接獲歹徒來電,吳男也配合警方開啟擴音,歹徒於電話中再度出言恐嚇吳男,要求盡速交付點數序號密碼。濃濃的捲舌音中國腔隨即引起警方注意,更確認對方詐騙的身分。陳員聽聞從吳手中接過電話,自曝台灣警察身分,並表示詐欺觸法,要對方別讓「習大大」不開心。  歹徒色厲內荏強調一定會讓吳付出代價等語,陳員隨即回嗆「你看維尼熊能不能讓你來台灣騙錢啦!」,語塞的歹徒聽聞後也隨即掛斷電話,警方也向吳男強調,歹徒利用的話術無非是利用貪婪、慾望、恐懼等人性弱點,千萬不可輕信。吳男恍然大悟隨即取消購買程序,成功保住得來 →不易的血汗錢。

Read More

涉南港性侵殺害女模程宇二審判無期徒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三年前發生的南港女模命案,認定被告程宇預謀性侵女模,卻因被害人尖叫臨時起意殺人,未達罪無可逭地步,且非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犯罪」,二十三日依強制性交殺人罪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認為,程宇為滿足性慾預謀性侵陳姓女模,因被害人尖叫予以殺害,檢方雖求處死刑,但其犯行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且送請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在高度外控與監督環境中,可減少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因此未判處極刑。  此外,高院指出,程宇被控竊取女友的手機部份依竊盜罪判刑六月,侵占死者陳女財物部分判罰金一萬元、得易服勞役,持死者信用卡買高鐵票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以其信用卡刷卡住宿未遂則判刑四月。除竊盜、侵占罪等確定外,其他罪行均可上訴。  程宇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二月間,以梁姓女友的社群網站臉書帳號聯絡陳姓女模,邀約拍照事宜,約妥三月一日外拍。陳女赴約後,程宇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一樓,伺機予以性侵得逞,再以背包背帶勒斃陳女,帶走女模信用卡、手機等財物。  程宇另被控於一0五年十二月間,以拍攝宣傳照片為由,邀約另一名女模見面,同樣在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廢棄商場,猥褻、性侵得逞。這部分,高院昨日也依性侵罪將程宇判刑四年,仍可上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