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天地〉如何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玉井區廖小姐問:我於民國九十八年間離婚,和前夫約定四歲女兒由我擔任監護權人,且約明前夫得隨時探視女兒。惟前夫於離婚後,行方不明,未曾探視女兒,亦未給付任何女兒之扶養費,迄今,已十餘年,女兒也已十五歲。我想把女兒姓氏變更為母姓「廖」,請問應如何辦理? 答:按依我國民法規定,縱使廖小姐有女兒之監護權,但於子女未成年前變更子女姓氏,仍需得父母雙方書面簽字同意。此案因十五歲未成年女兒之父親行蹤不明,廖小姐應無法和女兒之父親以書面約定方式來變更女兒姓氏為母姓。  廖小姐雖無法以書面約定方式達成變更女兒姓氏,但民法第一0五九條第五項第四款規定: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所以,廖小姐得舉出相關事證,證明女兒之父親自離婚後即行方不明,除未曾探視女兒外,亦未給付女兒之任何扶養費,迄今已十餘年,父親並未盡到為人父之保護教養義務。且女兒長期與父親均無接觸,感情疏離,對於自己之姓氏缺乏認同感,如女兒繼續從父姓,實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全發展。又廖小姐之女兒已十五歲,當有足夠理解、判斷能力以認知姓氏所代表的意義,不會因姓氏而使其對家族之認同感及歸屬感產生疑惑,尊重其主觀意願與選擇而從母姓,得援依民法第一0五九條第五項第四款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女兒之姓氏為母姓「廖」。  變更子女姓氏還另外有一個方法,即廖小姐之女兒可以在成年後,得自主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一次為限。  子女姓氏雖有變更,但仍不改彼此間之父母子女關係,故姓氏和繼承是沒有關係的。簡言之,子女不會因變更從母姓後,就分不到父親的遺產;相同的,子女並不會因變更從母姓後,就無需依民法規定繼承父親的債務。附此說明。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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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品味週 百攤享補助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二0二0台南品味週活動訂於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一日在南紡世貿展覽中心舉行。身為主辦單位之一,台南市商業會特別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補助,邀會員、顧問及友會共襄盛舉共創商機。限額補助一百個攤位名額,每格展位專款補助四千七百元,十五日之前受理報名,額滿為止。  市商會表示,二0二0台南品味週活動為五展合一的展覽。包含台灣茶產業博覽會、台南國際咖啡美食展、台南國際頂級酒展、戶外休閒用品展、台南新車大展等五大時下最夯的消費展。為期四天的展期將邀請國內外美酒、好茶、咖啡、美食、旅遊、戶外休閒用品、汽車等產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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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釀旅遊糾紛 雲嘉南逾150件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武漢肺炎在全球迅速蔓延,民眾恐懼疫情出遊意願銳減,紛紛取消既定行程。消基會雲嘉南分會一個半月來接獲一百五十餘件旅遊糾紛諮詢、申訴案,其中以違約金扣除過高、旅行社無法出示已支付款項單據正本文件、廉航或包機機票費用無法退還居多。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在全國各地引發許多旅遊消費糾紛。根據消基會統計,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四日,全台接獲將近一千三百件諮詢、申訴案。消基會雲嘉南分會則從一月二十日到三月六日,接獲一百五十餘件旅遊糾紛諮詢、申訴案。其中電話諮詢一百四十件,現場諮詢十六件,正式書面申訴三件。書面申訴部分,兩件已和解,旅行社依規定扣除必要規費等支出後,同意將訂金退還給消費者。另一件雙方尚未達成共識,仍在協調中。  消基會指出,依旅遊地區、時間點衍生的退費爭議,目前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有規定。若出發前當地為疫區,即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者,退費較無爭議。因觀光局已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消費者是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契約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可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上述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履行契約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如果旅遊地並非疫區,出發前外交領事事務局已將該地區列為黃色或灰色警示,消費者想解除旅遊契約,則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處理解約違約金規範。一旦消費者決定停止出國旅遊,應儘速通知旅行社,完成解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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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上月營收年增近15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汽車零配件大廠東陽自結二月合併營收十六點二五億元,年增百分之十四點八四,其中售後維修市場(AM)事業二月自結營收十四點三八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百分之三十七。  東陽表示,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中國車市及東陽原廠委託製造(OEM)業務,不過AM事業因新產品持續發酵,帶動AM事業二月營收創同期新高。  東陽自結二月合併營收十六點二五億元,較一月十五點五九億元成長百分之四點二一。前二月自結累計合併營收三十一點八四億元,較去年同期三十三點三六億元減少百分之四點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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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圖輕生 民眾報警及時制止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區郭姓男子因長期失業加上要長期照顧失智母親,經濟窘迫萌生輕生念投,七日下午獨自外出至新興國中前,意圖喝除草劑輕生。幸路過民眾發現,立即通報市警六分局金華所協助,四名員警趁著郭男喝下除草劑之際一擁而上將之制止,及時挽救郭男寶貴生命。  四十多歲的郭男長期失業,平時都在照顧失智的母親,靠著低收入救濟金度日,隨著孩子長大準備念大學,經濟負擔也越來越沉重。七日下午三時許,郭男獨自外出後購買一瓶除草劑,步行至南區新孝路新興國中外。路過民眾見郭男神情陰鬱手拿不明液體,立即報警求助。  市警六分局金華所巡佐許建政、警員黃郁堯接獲報案後立即趕抵現場,警方關心詢問後了解郭男狀況、爭取時間並分散其注意力,考量郭身型壯碩特別呼叫警員周欣宏、晁自強支援,以防發生意外。然而在員警勸說下,郭男卻始終無法穩定情緒,當場拿起除草劑就要灌下。  四名員警見狀立即圍上去,分別將郭男口鼻遮罩撇開,同時控制郭拿著除草劑的手,瞬間搶過其手上農藥。員警循線通報郭男兒子到場協助,郭男兒子聞訊趕到忙安慰父親,向父親指出自己也有打工貼補家用,一家人團結沒有過不去的難關等,郭男的情緒也終於穩定下來。  市警六分局事後也特別通報衛生局,盼由社工介入協助,期透過社福協助幫助郭男一家度過難關。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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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崎田草埔6戶 自來水延管供水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龍崎區石嘈里地處偏遠,管線埋設不易。當地居民因無力支付高額自來水管線接水費用,長期飲用地下水。自來水公司六區處去年向水利署爭取五百五十八萬元經費辦理延管工程,埋設口徑一百公釐的自來水管,長一千三百公尺。日前開始供水,六住戶終於可接用自來水。  六區處長林國清表示,龍崎區石嘈里田草埔供水延管工程已於二月完工通水。埋設的管材為新式鑄鐵管,延展性、耐震度均佳,因此防漏效果比較好,使用年限可達四十年以上。埋管完成後不僅可提升該區民生用水品質及環境衛生,該地區的供水普及率也從原來的百分之七十三點四九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七點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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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中心今仁德、13日東區聯合徵才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市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十日和十三日將分別在仁德區、東區各舉辦一場小型聯合徵才活動,將釋出二百多個工作機會,有意求職的民眾不妨把握機會前往參加面試。  職訓就服中心表示,十日上午九時卅分至十一時將在仁德區仁德里活動中心,舉辦徵才活動,現場參加徵才的廠商有群創光電、群緯環保、岳盟企業、德氏科技、豐盟麵粉等廠商;代為徵才的廠商有萬國通路、奇美食品、潔網企業、楲瀚景觀、立重紙業等。  這場徵才活動將提供作業員、技術員、清潔員、倉管員、品保人員、堆高機人員、麵包三手、廚房助手、儲備幹部等超過一百多個職缺。  職訓就服中心表示,十三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卅分,將在東區和平里活動中心辦理廠商聯合徵才活動;參加廠商有飛綠股份有限公司、國聯保全等廠商;代為徵才的廠商有欣昱晟工業、媽咪樂居家清潔、廣翰實業、嘉南療養院、深緣及水等。  當天將釋出的職缺有日班包裝員、短期兼職人員、照顧服務員、各類工程師、技術員、家事服務員、行政助理、安檢員、保全員等一百五十八個工作機會。  相關徵才活動訊息可上市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就業服務網http://job.tainan.gov.tw-最新活動或台灣就業通-徵才活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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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遊台江 鹽田單車小旅行報名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為增進在地社區居民及一般民眾對鹽田生態之認知,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將於三月十五日舉辦「鹽田生態人文單車小旅行」,以騎乘腳踏車慢遊方式,從容悠閒感受台江之美,共同維護永續的綠色生活環境。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鹽田生態人文單車小旅行」以台江國家公園遊客中心為出發點,以單車為主要移動工具,步行為輔,沿途經四草砲台、安順鹽田、四草濕地、鹿耳門公館、府城天險等景點,透過導覽與解說互動,認識鹽田濕地、自然生態及人文歷史故事,藉由寓教於樂,了解台江之美。  台管處希望讓參與者體驗創新生態旅遊、學習生態觀察,看到台江社區與生態之美,同時透過低碳移動方式,多利用健康、環保的交通工具自行車,共同維護永續的綠色生活環境。有意者可洽(0六)二八四二六00轉一五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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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福智研討班改視訊學習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福智團體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除了大型法會、營隊、研習課程等多項活動暫停、延期或線上辦理外,即日起研討班也全面改為線上視訊學習。  福智表示,整體措施強調代人著想、啟動心靈防疫,同時成立各個班次的視訊關懷小組,透過科技迅速排解學員的學習困難,即時回應學習需求。為了利眾事業不停擺,鼓勵會員力行多吃蔬食、實踐淨塑生活、念恩行孝、禮敬三寶等善行。目前福智僧團以密集的線上誦經共修,僧俗一心共同祈願疫情儘速平息。  有機通路里仁門市服務人員則於執勤前後,實施體溫測量自主管理、配戴口罩及手部消毒,擴大清潔消費者經常接觸的購物籃、手推車、冰箱手把等,每日至少定時酒精消毒四次。福智慈善基金會與地方縣市政府合作的長者共餐及學習據點,則依地方政府公告停課或延後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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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法院封條別亂動,撕掉會有刑責

 東區王小姐問:我透過法院拍賣不動產程序,在台南市買到了一棟中古屋,法院在房子大門貼了封條,但是還沒有點交給我。有一天我跟原屋主約好去看房屋的現況,豈知原屋主因為房屋遭到拍賣,一時之間覺得很憤慨,竟然一氣之下把貼在房子大門口的封條撕掉,甚至把大門拆掉運走。請問屋主這麼作,有沒有違法? 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規定被稱為「違背查封效力罪」。  依據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四五號判決要旨所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後段之違背查封效力罪,於應點交拍定物與買受人之不動產查封拍賣時,必須在查封之後,執行法院拍定並已點交不動產與買受人之前,為違背查封效力之行為者,始足當之。故若已拍定,且執行法院已發給拍定物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由拍定人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然尚未將該不動產點交與拍定人前,因拍賣程序仍未終結,如對拍定物予以毀棄損壞,為違背查封效力之行為者,仍應構成上開違背查封效力罪。」也就是說,在房屋遭到法院查封之後直到點交之前,如果有人故意毀損封條,甚至於拆除房屋的話,就觸犯了違背查封效力罪。  依照王小姐提問的內容,這位原屋主顯然是涉有違背查封效力罪嫌。您可以在行為當時試著拍照存證,或是在事後報警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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