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首次申報應注意事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已於112年度施行,將於今(113)年5月首次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在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適用CFC制度,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CFC財務報表等文件,如未能依限提示CFC財務報表,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或併同申報案件申請延期6個月(至113年11月30日)提示,並以1次為限。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順利推動CFC制度,財政部參酌外界反映問題及建議,還有考量臺商對外投資型態等,於112年底修正CFC相關規定,主要放寬3項規定:(一)在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是否超過新臺幣700 萬元微量門檻時,限縮於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即排除有實質營運活動及間接持有之CFC,提高符合豁免規定的機會。(二)考量因為法令的限制,112年度分配的盈餘通常是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針對CFC獲配來自非低稅負地區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事業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如於113年3月31日前,經股東會決議分配,併同結算申報時提示證明文件,得免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三)營利事業直接持有之CFC所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工具(FVPL),考量其所產生之公允價值短期波動變動較大且非人為能操控,因此修正放寬可選擇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避免投資收益未實現即被課稅之情形,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另外要注意,選擇實現時才課稅者,需備妥經CFC所在國家或地區或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CFC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最後,該局提醒,若CFC 112年度發生虧損,仍應依規定期限檢附相關文件,並經稽徵機關核定CFC當年度為虧損,始得適用CFC前10年虧損抵減規定。另外,符合豁免規定雖免計算投資收益課稅,仍應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並檢附CFC符合豁免規定適用要件之相關文件。如仍有報稅問題,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點選主題專區/稅務專區/所得稅類/反避稅專區項下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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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發佈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修正條文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海洋委員會發佈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其中第 一 條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應擇定於下列地點設置:一、主、次要河川入海口。二、港灣、潟湖。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域。四、從事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可能影響之海域。五、一般海域水質之背景點。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位置。另外有關第三 條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特性,辦理下列項目之海域環境水質監測作業:一、應監測項目:(一)海域水文:水溫。(二)海域水質:鹽度、氫離子濃度指數(pH)、溶氧量(DO)。(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二、選擇監測項目:(一)海域水文:流速、流向、波高、波向、波浪週期。(二)海域水質:懸浮固體(SS)、水中光強度、葉綠素a、大腸桿菌群、重金屬、營養鹽(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氨氮、磷酸鹽、矽酸鹽、總磷)、生化需氧量、礦物性油脂、氰化物、酚類、揮發性有機物、農藥。(三)海域生物:浮游生物(動物性浮游生物及植物性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針對第四條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視港區特性,辦理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作業。港區水質檢測項目同前條規定;底泥檢測項目如下:一、應檢測項目:(一)重金屬(二)有機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塑化劑)。二、選擇檢測項目(一)農藥。(二)戴奧辛。(三)多氯聯苯。第五條海域環境及港區水質監(檢)測頻率為每季一次,港區底泥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但發生海洋污染緊急事件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緊急應變計畫辦理監(檢)測。港區水質連續三年檢測結果皆符合甲類海域保護生活環境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者,得調整其港區底泥檢測頻率為至少每五年一次。第六條海域環境水質、生物與港區水質、底泥採樣、樣品保存及檢驗分析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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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斥資七億美元收購GCC進軍汽車船市場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貨櫃船公司龍頭地中海航運(MSC)斥資七億美元進軍汽車船市場,MSC計畫於下(五)月底前透過子公司SA啟動要約收購挪威船東Gram Car Carriers ASA(GCC),並預計在今(2024年)第三季或最遲第四季完成交易,MSC航運市場版圖進一步擴張。消息指出,MSC近日以高達七億美元(約合76.43億挪威克朗)的現金收購總價,將挪威汽車運輸船公司GCC納入旗下。目前汽車運輸市場炙手可熱,運能供不應求成為航運業新寵,GCC現有一支由十八艘自有船組成的船隊穩居PCTC領域第三大,業務遍佈中型船舶和巴拿馬型船,同時輔以靈活的配送船舶服務為市場提供高效、可靠的運能。對於此次收購,GCC董事會主席Ivar Myklebust表示,MSC的收購要約是對GCC在汽車運輸領域領先地位和團隊長期努力的肯定,他相信這是GCC未來發展的新起點,董事會經過慎重考慮認為收購要約對GCC來說是一個公平且合理的估值,目前已有超過半數的GCC股東承諾支援此一交易,持有GCC54.54%股份的大股東做出不可撤銷的接受要約承諾,為MSC順利完成收購增添信心。據瞭解,地中海航運集團在汽車運輸領域並非新手,在前之前曾購買兩艘大型汽車運輸船並定期利用貨櫃船運輸汽車,此次收購GCC在進一步擴大其汽車運輸市場的影響力與業界地位,進一步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MSC係由Gianluigi Aponte船長於1970年創立,在“對海洋深沉的愛、對人類與社區的堅定諾言為基石,構築企業發展之路”願景激勵下,從僅有一艘船“Patricia”輪起家,發展成為今天享譽世界的龍頭企業。MSC集團不僅成為全球最大的班輪公司,業務範圍也日益多元化,相繼推出郵輪和客運渡輪服務,以及內陸和港口碼頭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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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海保署 簽訂海洋觀光與保育合作備忘錄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署為提倡永續發展,4月26日攜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簽署「海洋觀光與保育合作備忘錄(MOU)」,以海洋及觀光之永續發展為目標,推動海洋觀光與海洋保育的合作深化,共同攜手打造更具特色且在地化之海洋生態旅遊,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同時進行觀光產業升級,實現互惠雙贏。「海洋觀光與保育合作備忘錄(MOU)」的合作內容主要是以我國觀光活動及觀光署所轄國家海域景區為核心,藉由觀光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合作,於海洋保護區及其他海洋保育措施合作之深化、海洋觀光產業與海洋保育理念結合及國際合作交流等議題,擬定相關業務推廣策略及推動計畫,促進觀光業務多元發展及海洋保育之交流,並共同推動國家海域景區之永續發展、海洋觀光產業升級,深耕海洋保育意識,落實景區永續經營及海洋保育效能。觀光署署長周永暉表示,海洋保育是永續觀光的基礎,在跨部會的團隊合作理念之下,該署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共同簽署「海洋觀光與保育合作備忘錄(MOU)」,持續積極發展臺灣多元海洋觀光,並有效連結臺灣觀光發展的公、私部門一起努力,以「助人利他」及「團隊合作」的基本核心思維推動海洋觀光;此外,永續及安全是推動海洋觀光重要的基本價值,只有在兼顧海洋「永續經營」及「安全管理」的情形下,觀光的發展才能均衡、健康與恆久。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海洋保育」與「觀光」是互利共榮的,期望與觀光署就「臺灣白海豚特色遊程」、「友善海洋遊憩」及「海域景區保育與執法」等議題深入合作。推動「臺灣白海豚生態旅遊踩線行程」、「海洋公民科學家體驗換宿」等特色遊程與「友善賞鯨2.0」,期待建立友善海洋生物觀光模式並強化海洋保護區之保育管理執法,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同時推動觀光產業多元發展,實現互惠雙贏。此次跨部會、跨機關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不僅是海洋保育與觀光旅遊合作的一大里程碑,更是對臺灣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的重要宣示,打造更具特色且在地化的海洋生態旅遊,兼顧海洋生態環境保育及觀光產業多元發展,開創海洋保育與觀光永續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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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數位化大幅減少碳排加快構建全球綠色航運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GSBN發佈《數位化對推動航運業脫碳的影響》研究報告,探討並強調航運業採用數位化大幅減少碳排放的潛力,加快構建全球航運業更綠色的未來。報告指出,目前航運業排放的溫室氣體佔全球總排放量約3%。雖然航運業的碳效率仍高於航空運輸業,隨著國際監督機構要求在 2050 年前實現淨零排放,航運業迫切需要實現脫碳,GSBN委託全球諮詢公司 Sia Partners進行此項案例研究結果顯示,缺乏一個普遍使用的數字平臺會帶來互操作性方面的挑戰,使減少碳排放工作變得更加複雜。該研究的亮點包括:-由於營商承諾到2030年全面採用電子提單,預計每年發行的1580萬張紙質提單的轉換將減少高達44082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參考,歐洲國家安道爾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為47萬公噸。-每份電子提單可減少約27.9公斤二氧化碳當量;每份電子交貨單可減少約16.9公斤二氧化碳當量。-2023年,使用GSBN貨物釋放解決方案的12萬多份電子提單和超過100萬件貨物,估計減少了20248公噸二氧化碳當量。GSBN首席營運長Alicia Lee表示,對於現代貿易而言,紙質流程不僅效率低、不安全,而且還需要依賴碳密集型的陸運和空運物流支撐。考慮到企業對其脫碳化投資進行回報評估並公佈相關數據的需求日溢增加,這項案例研究旨在提供有關數位化對推動航運業脫碳的見解和模式以支援行業轉型。該案例研究報告最後向業界提出可行的建議,強調推進行業數位化進程,加強資料完整性和互操作性,並消除法律障礙,加快構建全球航運業更綠色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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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走出疲軟德政府調高今年增長預期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德國政府調高今(2024)年該國經濟增長預期,德國經濟部發佈訊息稱,德國政府將2024年經濟增長預期從0.2%微調為0.3%,跡象表明德國經濟略有好轉,正在慢慢走出疲軟階段。該部表示,電力和天然氣價格下降速度比預期快,工業尤其是能源密集型行業受益於此,自年初以來生產明顯好轉,通貨膨脹率也隨著能源價格下滑持續下降,增強了人們的購買力並支持私人消費復甦。德聯邦政府預計明(2025)年德國通膨率將繼續下降,實際收入將上升。總體來看,預計2025年德國經濟將增長百分之一。不過該部認為,德國想要在中長期內再次更高水準增長,需要進行結構性變革,必須激發經濟新活力加強創新,減少不必要的官僚主義,解決勞動力短缺問題。該部指出,今年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幅度預計較去年的5.9%下降至2.4%,2025年預計德國通膨率將降至1.8%,低於歐洲央行百分之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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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24小時線上稅務諮詢服務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稅務諮詢管道,財政部建置智慧客服系統「國稅小幫手」,民眾可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國稅小幫手」圖示進入國稅智慧客服,透過線上稅務諮詢提供 24小時即時服務。該局進一步表示,「國稅小幫手」特別蒐集民眾常問的熱門問題,以圖像方式建置熱門主題區,所得稅申報期間特別推出「綜所稅結算申報新措施」、「綜所稅結算申報方式」、「稅額試算通知書」、「查詢所得及扣除額」及「營所稅結算申報方式」、「營利事業CFC制度」、「個人CFC制度」等主題,以利查詢。另民眾對於申報系統操作問題,則可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 或各申報系統使用「啵兒棒」智慧客服,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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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提醒進口電動車輛銷售價格是否已扣除應退還之貨物稅 應向消費者清楚說明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臺中關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電動汽車,推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小客車汰舊換新退還貨物稅等方案,進口商或經銷商應將該等減免稅利益歸給消費者,並向消費者說明返還之方式,以免發生消費糾紛。該關指出,為響應綠色環保潮流,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行政院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3項規定,核定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該關說明,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依下列規定免徵該等車輛應徵貨物稅:產製廠商或進口商應於該等車輛出廠或進口時,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按同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稅率減半報繳貨物稅;俟消費者購買該等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再依同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申請退還報繳之貨物稅。出廠或進口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140萬元以下者,全數退還原納貨物稅;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者,退稅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按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稅率減半計算之稅額為限。臺中關進一步說明,以進口適用貨物稅率為30%之電動小客車為例,進口時該車輛貨物稅已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減半徵收,俟消費者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後,其免徵之貨物稅金額,最高還可退21萬元(140萬*15%)。由於進口電動車輛原繳納之貨物稅是進口商向海關申請退還,臺中關籲請進口商或經銷商於簽訂買賣契約時,確實向消費者說明該車應退還之貨物稅是否已依訂價策略反映在售價上,或是另行約定退還方式;消費者若有疑慮,亦應向車商確認,以免引發爭議。如另有進口電動車輛申請退還電動車輛貨物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向該關洽詢(聯絡電話:04-26565101分機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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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加入DCSA推動貨櫃航運標準化和數位創新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新加坡太平洋船務(PIL) 加入非營利組織數位貨櫃航運協會(DCSA),以推動其貨櫃航運標準化和數位創新。據瞭解,DCSA的創始成員包括全球十大貨櫃航運公司中的九家,並佔全球貨櫃貿易的70%,該協會的成立係為通過簡化和協調資料標準來加速數位化,從而創建一個可互操作的框架,減少摩擦、成本和更好的客戶體驗。PIL和DCSA將合作開發、校準和驗證數位化標準,以提高整個行業的採用率。DCSA標準旨在解決諸如無紙化貿易、貨物可見性、港口停靠優化和設備管理等需求。擁有跨國際司法管轄區和平臺的共同和可互操作的資料標準和立法條件將大大提高交付時間表。還將改善監管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承運人、客戶和參與國際貿易交易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溝通和交易的便利性。據稱,PIL一直在推行廣泛的數位化舉措,包括實施電子提單,以縮短交貨時間,提高運營效率,並為客戶提供無縫體驗。eBL使檔的創建、批准、分發和跟蹤變得更加容易,同時減少潛在的欺詐行為,並消除紙質檔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風險。PIL首席執行長Lars Kastrup表示,該公司積極開展數位化計畫,很高興加入DCSA加速其進程,同時提高業界的數位化能力,數位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減少碳足跡並簡化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交易。DCSA首席執行長Thomas Bagge則稱,隨著與業界合作夥伴合作推進貨櫃航運業的數位化,PIL的參與是另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在過去的五年中,DCSA及其成員已創建數位基礎,使能夠改善客戶體驗降低成本,並幫助業界向更可持續的未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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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ersk攜手風力製造商Vestas在韓設工廠和物流基地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丹麥航運和物流領域的麥司克(Maersk)攜手風力渦輪機製造商維斯塔斯(Vestas),在韓國木浦新港內建設一座機艙工廠和物流基地。消息指出,在全羅南道省長金容祿與木浦市市長Park Hong-ryul的共同見證下,雙方近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備忘錄中明確提出雙方的共同目標-在韓國打造一條具備高度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海上風電產業供應鏈,並積極尋求與當地企業的合作夥伴關係。全羅南道和木浦市將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財政援助,以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據瞭解,韓國政府正全力推動海上風電專案的建設,計畫至2036年將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大幅提升至26.7千兆瓦。維斯塔斯作為業界領先的風力渦輪機製造商,已在韓國斬獲多份訂單。該公司表示,與麥司克的合作投資計畫將緊密跟隨市場增長步伐和得標數量,以確保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維斯塔斯運營總監Tommy Rahbek Nielsen表示,韓國的海上風電市場正處於加速發展的黃金時期,有望成為全球海上風電領域的中心。該公司的V236-15兆瓦風力渦輪機憑藉卓越的技術實力和商業表現,將在這一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麥司克首席執行長Vincent Clerc也對與維斯塔斯的合作表示高度期待,他認為,此次合作不僅是該公司在亞太地區專案物流領域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實現其提供“端到端”物流解決方案集成商策略的關鍵里程碑。Clerc強調將繼續深化與維斯塔斯的合作關係,這種合作建立在雙方共同的願景和對地球綠色、可持續未來的堅定承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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