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務分公司三十日發聲明稿表示,經查匯僑公司僅係承攬油商之油品裝卸儲放於自有儲槽,並非轉租予「SK」旗下子公司。(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南韓前三大煉油廠「SK」旗下子公司向台中港承租油槽後竟在公海以「海上加油」方式輸送給北韓貨輪,對此消息,台中港務分公司九月三十日發聲明稿表示,經查匯僑公司僅係承攬油商之油品裝卸儲放於自有儲槽,並非轉租予「SK」旗下子公司。
台中港務分公司指出,港務公司一0五年五月一日起與匯僑公司簽訂「台中港西五號碼頭後線土地與化學品及石油製品儲槽暨附屬設施租賃契約」,提供匯僑公司經營液體化學品及石油製品貨物之裝卸及儲轉業務,匯僑公司與港務公司之承租作業及儲存貨物,均依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匯僑公司客戶「SK」旗下子公司,倘其海上駁運違反聯合國安理會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通過之決議,即限制北韓原油和成品油進口國際制裁之規定,台中港務分公司將要求匯僑公司改善,倘改善後仍不符合雙方契約或法令規定,港務公司得終止契約。爰此,未來匯僑公司與其客戶「SK」旗下子公司若具有違法事實,港務公司將依契約相關約定辦理。
此外,匯僑公司若有虛報貨不實情事者,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海關按次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海關並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另依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該公司若未依營運許可經營業務從事作業者,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管理機關得廢止該事業營運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