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查獲環保犯罪集團大規模棄置廢材於農田漁塭案。 (彰化地檢署提供)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國土專組檢察官今年八月三日,由十三名檢察官率同偵查團隊,搜索位於彰化、嘉義及台中等四十八個地點,查獲由合法之再利用機構夥同清除、運輸公司、司機、地主及仲介,組成的環保犯罪集團,涉嫌「假再利用,真廢棄」,大規模棄置廢材於農田魚塭,造成環境重大破壞。二十七日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再利用機構郭姓實際負責人、林姓環保公司負責人及運輸公司負責人、仲介、司機、地主等共四十九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獲利七千多萬元及犯罪工具曳引車、挖土機等機具。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該集團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棄置於彰化縣、台中市、雲林縣及嘉義縣境內多處農田魚塭,廢棄物容積達六萬餘立方公尺、重達二萬四千多公噸,嚴重破壞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
檢察官當場查扣犯罪工具曳引車等六十九台(其中挖土機五台、堆高機三台及大貨車二台及自用小客車一輛,業經被告同意變價拍賣,並已於偵查中啟動變價程序),同時向法院聲請查扣被告所有、市值六千六百萬元之不動產及動產以確保不法犯罪所得追徵事宜。
起訴書指出,該集團由分設於嘉義市、台中市之三家再利用機構,與七家清除、運輸公司,及仲介、司機、地主等組成三大環保犯罪集團,意圖牟取不法暴利,在彰化縣虛設兩家園藝公司,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美耐皿、油漆之木材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進行簡單破碎後,對外假稱做為堆肥之材料,隨即以數百趟次曳引車,將外觀為木屑,實為未經合法處理之廢木材混合物及其他R類事業廢棄物,大規模棄置在彰化縣鹿港、大城、芳苑、溪州、和美、西濱、臺中市龍井、梧棲、雲林縣麥寮及嘉義縣太保等農田魚塭,多達十三處,不法獲利七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