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英國諾丁罕(Nottingham)郡人;1840~1907(註二十四 )
賈忠偉
《南岬之盟》是國際條約還是備忘錄
這樣的狀況引發美國嚴重抗議,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聞訊後立即趕赴福州,親自與閩浙總督吳棠及閩撫李福泰進行交涉,請求依據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6月18日簽訂)》,下令臺灣地方官員營救倖存人員,並嚴懲生番。吳棠當場接受了李仙得所提出的請求,到4月18日李仙得又向福建分巡台澎等處兵備道吳大廷遞交了一份備忘錄,上面清楚的記載了他將因為羅佛號事件而進入臺灣調查。同一天李仙得便搭乘美國商船阿修羅號(The Ashuelot)到臺灣與臺灣兵備道等當地官員會晤,要求中國出兵協助。但因為當時琅嶠(瑯嶠)屬於「生番」地界,清朝駐臺灣官員不願介入協調,李先得只得自行前往,卻遭到原住民的襲擊,不得已只好返回廈門。6月13日美國派出駐亞洲艦隊司令貝爾少將(Admiral H. H. Bell)率領兩艘軍艦--哈得福號(The Hartford,排水量2,900噸/亞洲艦隊旗艦,艦長博可納上校後升任美駐清日艦隊司令)與渥明克號(The Wyoming,排水量1,457噸)、並載了181名海軍陸戰隊在英商必麒麟的引導下登陸琅嶠灣,但因地形不熟而遭到原住民擊退,麥肯少校(Alexander Slidell MacKenzie,1842~1867)不幸戰死。至此美國態度轉趨強硬,清廷恐造成更大的國際糾紛,因此在9月10日,命臺灣鎮總兵劉明燈、南路海防兼理番王柳莊會同李仙得率兵士500名向番社進軍,但是清軍到達琅嶠之後便一直虛應了事。
面對這樣的情況,李仙得認為戰未必勝,不如勸降。於是在1869年(清同治八年)10月初,再度透過英商必麒麟介紹其所熟識的熟番,獨自帶了幾名通事就進入琅嶠與琅嶠十八社總頭目(盟主,註二十五 )卓杞篤面議和約,(註二十六 )根據李仙得在1875年所寫的《臺灣紀行(Notes of Travelin Formosa)》中記載,當時李仙得一見到卓杞篤劈頭就問:「為何要殺我的同胞?」。卓杞篤回答,很久以前,龜仔甪社差一點就遭到入侵的白人滅族(有人認為是以前統治南臺灣的荷蘭人所為),所以日後看到白人就必須追殺來為祖先復仇。李仙得聽完後回應:「這樣不是會錯殺很多無辜的人嗎?」「我知道」卓杞篤很坦誠的回答說:「我也反對這樣做,所以才會到保力來找你,表達我的遺憾」(註二十七 )。不過李仙得在書中也有提到,番人會殺害這些船員,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領土,不讓外來者隨意進入;另一方面也受到當地漢人的唆使,殺了這些落難的船員好掠奪其財產。(註二十八 )
被原住民殺死的美軍麥肯少校(圖片來自英文《維基百科》)
在對李仙得表達歉意之後,卓杞篤在雙方會談時也不甘示弱的對李仙得說:「倘若你們要以武力解決此事,我十八社聯盟自當全力奮戰,決不退縮。倘若你們要以和平方法解決,我將以朋友對待你們。」雙方經過多次溝通,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在必麒麟的獻策下,李仙得在一次談判當中,突然把自己左側玻璃假眼拿下來用力甩在桌上,這動作讓在場談判的卓杞篤與其他番人大吃一驚,他們以為李仙得這個紅毛仔有不可抗力的神力,是個奇人,於是態度開始鬆動,最後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了類似「外交備忘錄/MOU」的《南岬之盟》(註二十九 );原住民同意歸還船長亨利夫婦的首級及所劫物品,並允諾不再傷害因海難漂流於此的西方船員或是船員家屬,同時雙方也協議:要求外國人沒事不可隨意上岸、但今後若有西方船隻在通過琅嶠海面時遇到任何困難,必須以升起紅旗當作求救訊號,原住民則會給予適當的援助。但這個協議,並未受美國國會批准,所以沒有被視為正式條約,之後隨著卓杞篤死亡後便完全廢止。(註三十 )只是當時雙方在締結《南岬之盟》時,還有清朝官員陪同一起參與,(註三十一 )不但曝露了清朝官員對於國際事務的無知,甚至也自我否定了清廷對於臺灣的主權。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可以看出,當時臺灣地位的曖昧性質──或者說是顯現了臺灣的二元政權的屬性。因此在1874年(清朝同治十三年)征台之役結束之後,李仙得還特別回到上海出版了《Is Aboriginal Formosa a part of the Chineses Empire?(臺灣番區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嗎?)》一書,他的「蕃地無主論」不但給了日本規避侵略責任的理論基礎,同時也開啟了二十世紀中期「臺灣地位未定論」的一連串爭議,而這些都是以他跟卓杞篤所約定的條約為基礎所開展的。根據林呈蓉教授的研究指出,《南岬之盟》總共兩份(一式兩份),一份由斯卡羅族後代保留於牡丹鄉旭海村,但已經不知去向;一份則保存於美國國會山莊的國家圖書館內。(註三十二 )
李仙得所著《Is Aboriginal Formosa a part of the Chineses Empire?(臺灣番區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嗎?)》
另外李仙得希望能在失事船隻的岸邊建立一座堡壘與燈塔,但稍早時卓杞篤以當地為聖地不可侵犯為由,拒絕了李仙得,只是後來經過雙方不斷溝通協調,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在臺東卑南一帶築一礮台,做為聯絡站與警戒用途;因此李仙得以此條約要求清廷將琅嶠正式收入管轄範圍,並派兵駐守,但當時的臺灣鎮曾元福、臺灣道吳大廷…等人均以--「該處建設砲臺,不惟無益,而且有損;中國所以不建者,非為省事,實為將來洋人寬留餘地。現在枋寮一帶設官、設兵、設屯,足資保護;何必添設礮台,至日後遭風洋人轉蹈危機」,而拒絕了李仙得的建議,至此羅佛號事件始告落幕。也因為這段經歷,李仙得在1868年(同治七年)2月再度進入恆春原住民部落旅行,此後幾年間,李仙得經常隨同美艦赴臺灣,與生番直接交流,後來他把這段經歷寫成:《論美領事入生番立約情節及風土人情》,從此他被視為「臺灣番界」通,而這為他後來幫助日本侵略臺灣埋下了伏筆。(註三十三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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