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五年前指出,立委陳明文利用管道,讓審理陳明文所涉案件法官的丈夫升官,藉此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認為所言不實,對黃男提出加重誹謗自訴。一審將黃男判處拘役五十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一日將他改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黃越宏於民國一0六年九月下旬,兩度於「法治時報」網站發文,指「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及立委的影響力,將二審庭長的老公從中油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庭長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等語。
黃越宏同年月二十一日受邀上「政經看民視」節目,再度提及此事,影射陳明文運用影響力左右審判長丈夫的升遷與調動。
陳明文獲知後,認為黃男言論不實、詆毀其名譽,對他提出加重誹謗自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黃越宏無法說明消息來源,難證有經過合理查證,且足以貶損陳明文的聲譽與社會人格地位,判他拘役五十天。
高院認定,黃越宏在法治時報刊載的文章,所指的陳明文利用立委職務影響力,完成國營事業員工的工作調整,試圖影響自己的訴訟案件等的內容不實,已觸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三十日。
至於黃越宏另被空於同年月二十一日、二十六日發表的相關言論,並未證明有貶損到陳明文名譽,均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