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救國團四日表示,救國團成立時,所有規章、人事均由行政院研訂、派任,隸屬國防部,自始至終均應政府需求,協助政府減輕負擔,黨產會認知與事實有極大的差距,唯有不糾纏於過去與現在,才能攜手走向未來,這是轉型正義的真諦。
黨產會日前表示,救國團資產於八十二年已有四十一億餘元,與國民黨威權體制密切相關,有違反政黨本質且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虞;對此,救國團提出澄清。
救國團表示,自始至終都是應政府需求,為減輕政府負擔而努力,救國團是應政府要求委辦,為完成政府施政目標而從事這些工作。這些工作都是對青年,對社會大眾有益的,不能因為當時是威權體制,就一昧否定、誣衊。
救國團表示,救國團成立時,所有規章、人事均由行政院研訂、派任,隸屬國防部,並排除與國民黨之關係,當然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既不是附隨組織本不應受黨產條例及黨產會之規範。黨產會所稱之資產應包括負債。
救國團進一步表示,所稱之現金及存款應包括特定用途基金,如急難救助基金、助學貸款基金、互助基金、員工退休基金等,以及依人團法提撥的準備基金。這些現金再被黨產會沒收,將影響救國團的生存。
另黨產會稱,救國團所舉辦的寒暑期青年育樂自強活動及青年服務工作,是依中國國民黨指示,執行防制「台獨」活動措施、海外對匪鬥爭工作,具有政治目的。救國團指出,事實上反共反獨是當時的國策,宣揚國策是當時每個人的責任,但救國團活動中並不以此為重點,只要參加過救國團活動的人,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肯定救國團活動的價值,及對他們的助益。
黨產會又稱,各級政府均配合救國團辦理各項活動,並持續給予補助。救國團敘明,政府委託救國團辦理相關活動是有其背景考量。在委合辦過程中,救團團提供人物力、場地、器材、設施等完成勞務委託或其他配合事項而獲得的補助在當時是完全合法的。故救國團合法領取之補助應屬正當,這些補助不是補助給救國團員工,而是補助救國團受政府委託所辦理的各項活動,受益者是參加這些活動的青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