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學甲區88槍槍擊案,被檢方指為幕後指使者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被收押,經提抗告發回重裁,台南地院1日凌晨改裁定7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八月。
法官認為王文宗否認有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行,而依據卷內事證,尚難認定王與本件槍擊案之共犯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情形。故尚難認被告有聲請意旨所指共同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之持有槍枝子彈罪,犯罪嫌疑重大。惟依被告及證人所述,佐以卷內證物,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長期於台灣及大陸地區頻繁往來,具有在大陸地區生活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又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其法定刑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辯護人為被告利益聲請具保,法官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