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當局將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中共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發佈《關於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創新產能管理機制,推動煤炭產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夠彈性,增強供給保障能力,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中的保障作用。
據稱,至2027年,中國大陸初步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有序核准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專案,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產能儲備。至2030年,產能儲備制度更加健全,產能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形成三億噸/年左右的可調度產能儲備,全國煤炭供應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供給彈性和韌性持續提升。
中共能源局表示,建成一定規模的煤炭儲備產能,可在國際能源市場劇烈波動、惡劣天氣多發、供需形勢急劇變化等極端情形下“向上彈性生產”,快速釋放儲備產能,有效提升煤炭應急保障能力,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煤炭產能儲備同時可有效提升煤炭供應靈活性,保障煤電發揮支撐調節作用,推動新能源高品質發展,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