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已退休前彰化地檢署施姓男檢察官,遭控任職期間利用公務機會性騷擾三名女同事,彰化地檢署調查認定性騷事證屬實移送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施姓男檢情節重大,必須懲戒,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決議書指出,施姓男檢察官在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許,利用聊天機會對一名女同事A女進行不當評論和肢體接觸。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許,施男與另一位女同事B女在地檢署內開會討論案件時,他利用討論的空檔,走到B女的身後,用手觸摸了其臀部。同年七月七日下午二時許,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室開會期間,施男將B女的座椅拉至他的左側,並在討論與會議無關的時事話題時,三度以雙手緊握住B女的雙手。
另外,施男在一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二時許於彰化縣鹿港鎮的辦公室裡訊問一名案件的證人時,多次以手指觸摸了協助繕打筆錄的C女書記官的手背,並把手環過C女的腰部,觸摸C女的腰部左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