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公告明(114)年度適用關稅配額貨品項目、申請資格、期間、分配方式等相關事宜,配額範圍內的貨品,得適用較低關稅稅率等優惠,進口人如有需求,可提前規劃運用。
關務署說明,所謂關稅配額,指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定之較低關稅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我國現行實施關稅配額項目可分為2類,第一類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生產的16項農產品(包含食米、鹿茸、東方梨、香蕉、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桂圓肉),核配方式有按申請順序、抽籤、進口實績及標售關稅配額權利等,並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辦理配額核配業務。
第二類為與我國簽訂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瓜地馬拉共和國、史瓦帝尼王國、巴拉圭共和國及貝里斯等),其配額項目大多為粗製糖及精製糖,少數為農產品,依協定公告數量範圍內由該等國家管理核配。
關務署並表示,前揭配額公告已登載於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 「資訊匯流/業務公告」網頁,各界如有申請上開第一類配額項目需要,請於投標期間或分配進口期間向臺銀貴金屬部洽詢或至臺銀網頁(網址:https://www.bot.com.tw/tw/policy-business)「政策性業務/關稅配額」查看相關申請事項,如欲輸入上開第二類配額項目,可洽我國駐在國相關單位(詳參公告登載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