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方姓原住民加入詐騙集團充當提領贓款車手被判刑一年,他上訴稱尚須分擔母親的房租及支付阿公的扶養費,若服刑被關,家庭生活將陷於困境,請求給緩刑。法官認為,被告在短短兩週內累計提領贓款高達一千四百萬元,顯對社會治安有鉅大危害,不予緩刑。
二0二二年六月間,方男加入「高泰翔」詐欺集團不但自己提供金融帳戶供作犯罪工具,自己還當車手提領贓款賺取不法報酬,同年八月十日一名魏姓男子遭詐騙,把二百五十萬元匯到蔡姓人頭帳戶後再層轉至方男的合庫帳戶,方男即依「高泰翔」指示提領款項,交付予詐騙集團指派收款成員,取得二千元報酬,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循線查獲方男送辦,事後起訴並判刑一年。
針對方男坦承犯行並以家庭經濟困頓及已賠頭期款七千元等理由,請求緩刑。
法官認為,方男尚有涉犯其他相同詐欺取財罪名之犯行由法院另案審理中,本案並無情輕法重情形,難認有何特殊原因或事由,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情堪憫恕或特別可原諒之處,駁回其上訴。